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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校學員或能上路練車 培訓條例草案引熱議 駕照是考出來了,可就是不敢上路獨立駕駛,因為學車期間就沒真正在道路上練過,這是不少青島學車市民的一大感受。不過,這種尷尬有望得到解決。11月15日下午,青島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33次會議審議了《青島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條例(草案)》。該《條例(草案)》提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城市道路交通實際狀況,指定教學車輛可以從事道路駕駕校惡性競爭缺 乏處罰依據 會上,市交通運輸委副主任朱玉兵介紹,目前,全市共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單位64家(其中,市內四區(qū)28家,其他區(qū)市36家),共有教練車3933輛,從業(yè)人員3712人。近幾年,本市駕駛員培訓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遞增,2010年當年培訓駕駛員達到19萬人。 雖然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得到進一步發(fā)展,但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是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還沒有具體的法律、法規(guī),進一步強化監(jiān)督管理尚有難度;二是遇到許多經營發(fā)展瓶頸,有關文件沒有涉及,急需予以引導、扶持和規(guī)范;三是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單位、教練員惡性競爭,缺乏監(jiān)管處罰法律依據;駕校與學員之間權利義務不明確,易引發(fā)教學糾紛且難以處理等。因此,制定《青島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條例》這一地方法規(guī)是非常必要的。 交警部門應指定可練車區(qū)域 《條例(草案)》提出,培訓經營者應當在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批準的教學場地從事培訓活動;在道路上從事駕駛培訓的,應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區(qū)域、路線和時間進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城市道路交通實際狀況,指定教學車輛可以從事道路駕駛培訓的區(qū)域、路線和時間,并予以公布。 “據學員和駕校反映,許多學員經公安考試獲得駕駛證后仍不敢上路獨立駕駛,主要原因是在學習期間沒有在教練指導下進行實際道路駕駛訓練?!敝煊癖貏e解釋了《條例(草案)》設置學員上路駕訓條款的原因。他表示,為了提高學員實際上路駕駛水平,本市根據交通運輸部的規(guī)章規(guī)定,借鑒北京、上海、武漢、寧波等地的經驗,設置了相應條款。 《條例(草案)》還提出了其他方面一些條款。比如禁止培訓經營者為未經依法培訓的人員提供駕駛資格考試報名。禁止教練員謾罵、侮辱學員,收受學員財物或者向學員謀取其他利益等。 安排學員上車時間要有保障 會上,《條例(草案)》引起了熱議。陳維民等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條例(草案)》大部分條款是對駕校的管理,關于行政許可和經營管理的內容過多,而對學員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相對較少,比如學員培訓時發(fā)生安全、交通事故責任問題該如何處理等。 另外,作為相對弱勢一方的學員權利受到侵害、安排上車時間不足、接受非正規(guī)的培訓等如何救濟等,草案規(guī)定的都過于原則,有些問題未涉及,建議增加相關內容。 《條例(草案)》還提出了相關法律責任,其中,對教練員收受學員財物或者向學員謀取其他利益等相關行為,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或者交通稽查機構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對經營者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依照有關規(guī)定應當吊銷教練員資格證的,報請有關機關依法吊銷該教練員證件。 對此,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條例(草案)》關于對教練員違法行為的處罰顯得較輕,建議增加對駕校和教練員處罰的力度,加大管理力度。 ■鏈接 個別駕校膽子大色盲學員也敢招 根據市人大財經委員會對《條例(草案)》所作的審議意見,現實中有駕校把利益放在首位,在教學設備、師資等方面不舍得投資,教練車老化,訓練場地不規(guī)范,教練水平不高,不按照標準招收學員(有的甚至招收色盲的人和智力低下的人),縮短學員駕駛操作時間以節(jié)省燃料等現象。還有的駕校,采取應試教育,純粹追求考試通過率,忽視了對學員進行系統的駕駛理念培訓和駕駛技術的傳授,導致學員雖然拿到了駕照,仍然不敢上路駕駛,需要繼續(xù)培訓才能上路的現象。 這些,都是導致駕駛員培訓質量下滑,新拿證駕駛員交通事故頻發(fā)的原因。因此,建議在草案內容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基礎上,再增加相關規(guī)范駕駛員培訓的內容。(記者 李志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