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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報訊 為顯威風(fēng),在沒有取得駕駛證前提下,竟還私自為 “愛車”安裝了警笛上路行駛。民警上前詢問,他竟開著警笛和警車“飆”起了車。昨天,記者了解到,因涉嫌非法安裝警報器和無證駕駛,青島車主王某被行政拘留10天并處罰款3000元。 11月2日上午8時許,膠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一中隊民警正在海爾大道一路口執(zhí)勤?!暗蔚?!滴滴!”此時,一聲聲警笛引起了執(zhí)勤民警的注意,民警隨后發(fā)現(xiàn)警笛聲是從一輛黑色桑 民警隨后查詢得知,車主王某沒有取得機(jī)動車駕駛資格,屬于無證駕駛。 王某交代,每當(dāng)看到警車警笛經(jīng)過,他就會羨慕不已。一個月前,王某在路邊看到有人出售警笛的小廣告,就購買了一個并安裝在了車上。安裝完成后,盡管還沒有考取駕駛證,為了“??帷彼蜕下愤^起了癮。 記者了解到,警燈的使用只限于公檢法系統(tǒng),以及救護(hù)車、救火車、搶險車等有緊急任務(wù)的特殊工種。而且即便是允許安裝警燈的車輛,也只有在執(zhí)行緊急公務(wù)時才能使用。目前,王某因非法安裝警報器以及無證駕駛,被處以行政拘留10天并給予了3000元的處罰。(記者 牟成梓 通訊員 陸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