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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麟(資料圖)。 鳳凰網(wǎng)娛樂訊 據(jù)中國臺灣網(wǎng)11月2日報道,曾是凱渥小模的林志玲師妹齊麟(本名黃麟鈞)因當(dāng)眾拉掉友人比基尼被告,法院依強制罪將她判拘役50天,罰金5萬,緩刑2年,律師表示不會上訴。 去年8月18日,齊麟到“大新店游泳池”游泳,與同行友人A女在泳池玩耍時,拉掉對方的比基尼,還扯她褲帶,并與和同行的黃姓友人(已遭判刑40天)阻攔對方離開。法院調(diào) 兩年前,曾是凱渥小模的林志玲師妹齊麟(本名黃麟鈞)曾被曝出兼差當(dāng)媽媽桑的丑聞。18歲時齊麟曾在部落格以酒店經(jīng)紀人自居,從事媽媽桑的工作,四處應(yīng)征及媒介美女下海陪酒,吹噓只要喝酒唱歌,1個月就能賺進20幾萬新臺幣,比模特兒還好賺,最終遭覬渥開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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