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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司機受檢時當場喝酒達標也應立案(圖)

來源:京華時報-- 2011-09-15 14:23:44 字號:TT

資料圖

????公安部發(fā)文明確醉駕均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

????司機當場喝酒以驗血結果“量刑”

????本報訊(記者錢衛(wèi)華)近日,公安部下發(fā)了《關于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明確表示,對經檢驗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一律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此外,還首次針對有些司機試圖通過當場喝酒等方式蒙混過關的,明確規(guī)定只要其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也應當立案偵查。

????立案標準從嚴

????此前媒體報道,有涉嫌醉酒的司機買來一瓶啤酒在交警面前喝光,試圖干涉交警進行酒精濃度測試。

????針對這種情況,《意見》規(guī)定“在呼氣酒精測試或者提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應當立案偵查”。

  公安部表示,為保證《刑法修正案(八)》的正確實施,《意見》就進一步規(guī)范現場調查、辦案期限、立案偵查等方面提出要求。

  《意見》明確,要從嚴掌握立案標準,對經檢驗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一律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當事人經呼氣酒精測試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在提取血樣前脫逃的,以呼氣酒精含量為依據立案偵查。

  及時固定證據

  《意見》還要求嚴格血樣提取條件,交通民警檢查中發(fā)現機動車駕駛人有酒后駕駛機動車嫌疑的,立即進行呼氣酒精測試;對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當事人對呼氣酒精測試結果有異議,或者拒絕配合呼氣酒精測試等以及涉嫌飲酒后、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應當立即提取血樣檢驗血液酒精含量。

  《意見》強調要及時固定犯罪證據,對查獲醉酒駕駛機動車嫌疑人的經過、呼氣酒精測試和提取血樣過程應當及時制作現場調查記錄;有條件的,還應當通過拍照或者錄音、錄像等方式記錄;現場有見證人的,應當及時收集證人證言。

  推行網上辦案

  《意見》明確,要做好辦案銜接,在案件偵查終結后,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在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前,依法吊銷犯罪嫌疑人的機動車駕駛證。

  《意見》要求加強執(zhí)法辦案管理,進一步明確辦案要求,細化呼氣酒精測試、血樣提取和保管等重點環(huán)節(jié)的辦案標準和辦案流程,提高辦案工作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行網上辦案,加強網上監(jiān)控和考核。

  4個月來酒后駕車降四成

  本報訊(記者錢衛(wèi)華)據公安部最新統(tǒng)計,自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實施4個月來,全國共查處酒后駕駛機動車9.5萬起,較去年同期下降45.4%。

  其中,全國以危險駕駛罪立案查處醉酒駕駛機動車案件17723起,比去年同期下降37.9%。全國因酒后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死亡379人,比去年同期減少157人,下降29.3%;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死亡231人,比去年同期減少85人,下降26.9%。

  公安部交管局有關人士介紹,中秋節(jié)前夕,公安部交管局及時部署開展整治酒駕違法犯罪行為集中統(tǒng)一行動,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在飯店、賓館、酒吧等餐飲娛樂場所及周邊區(qū)域的重點時段和重點路段,加強巡邏管控。

  9月10日,全國共出動警力16萬余人次,查處酒后駕駛機動車3272起,其中醉酒駕駛機動車22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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