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這是一個有14名骨干成員的80后涉黑團伙,主犯王光(化名)是一名身兼村委主任及鎮(zhèn)人大代表雙重身份的80后。自2005年以來,王光以結(jié)拜兄弟為基礎,又先后糾集多名勞釋放人員及社會閑散人員,形成以王光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 該團伙骨干成員基本固定,學歷多為小學或初中文化水平,內(nèi)部管理嚴密,有明確的等級和分工。他們通過收取保護費、放高利貸、插手競標、承攬工程、控制市 其中,實施尋釁滋事犯罪16起,敲詐勒索罪2起,非法拘禁罪2起,毆打15人,致15人受傷;打砸車輛21輛,損毀物品總價值10620余元;強拿硬要他人財物計108045元,侵犯了公民的財產(chǎn)權(quán)利和人身權(quán)利,破壞了當?shù)亟?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7月28日,山東省莒南縣檢察院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搶劫罪等5項罪名,對以王光為首的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的14名80后成員依法提起公訴。 團伙分工明確,“紀律”約定俗成 生于1981年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王光是莒南縣汀水鎮(zhèn)王家溝村人,只有小學文化的他在1998年11月份曾因盜竊被治安罰款,1998年12月份因擾亂教學秩序被治安拘留,1999年12月17日因?qū)め呑淌卤粍趧咏甜B(yǎng)二年。 2002年秋天,王光與王濤、王磊等共六人結(jié)拜為“把兄弟”,后來秦明、王潔又加入,成為該“把兄弟”的老七、老八。在此基礎上,王光等人又先后吸納吳杰等兩勞釋放人員及社會閑散青年加入該團伙。 “最初我們聚集在一起為的是人多勢眾不怕事,后來就是為了一起想法掙錢,我們這些人在汀水一帶都小有名氣,都不是善茬。我們聚集到一起想干什么項目,沒有人敢和我們競爭,所以掙錢也非常順利?!睋?jù)該團伙一名犯罪嫌疑人供述。 該團伙成立之初,王光就因膽子大、腦子活、點子多、會籠絡人心而在團伙中樹立了一定的威信?!八朴谔幚矸椒矫婷娴娜穗H關系,與鄉(xiāng)里、縣里的很多機關領導都處得很好,辦事能力很強。如果誰出了什么事,他出面能擺平。另外他原來在大連打工期間練過武術(shù),很能打,我們都很佩服他?!?/p> 據(jù)悉,最初王磊也想當團伙“老大”,唆使一些小兄弟跟他干而不要聽從王光的。王光得知此事后,糾集吳杰、王鑫等人到王磊家,將其打傷,王磊被逼外出到淄博打工。一年后,回到汀水鎮(zhèn)的王磊感到勢單力孤,只好依附于王光。經(jīng)過這一番爭斗,王光牢牢確立了“老大”的地位。 2007年,王光競選成為王家溝村委主任,2008年又當選為汀水鎮(zhèn)人大代表,從而為自己罩上了一層“政治光環(huán)”。隨著王光政治地位的提高,團伙成員更是對他惟命是從,該團伙的收益、分配更是由王文光安排。 2008年,青臨高速公路將要在莒南縣汀水鎮(zhèn)一帶施工,為發(fā)展壯大勢力,進而控制當?shù)氐母咚俟肥┕?,王光又先后吸納王強、吳金等人加入該團伙。從而逐步形成了結(jié)構(gòu)、層次較為明晰,分工明確,成員相對穩(wěn)定的黑社會性質(zhì)犯罪組織。 團伙成員之間根據(jù)地位或特征等情況,相互有稱謂或綽號:如稱王光為“三哥”或“老三”,王濤為“大哥”或“老大”,王鑫為“老六”、“龍”或“蛤蟆”……團伙中所有大事均由王光說了算,其他成員各有分工。比如,青臨高速公路工程由王波、王磊具體負責管理;吳金給高速公路十八標項目部開車,同時負責生豬市場;王潔、咸軍、王強在高速公路的工地看場子,給工程車計數(shù);團伙攬下的汀水鎮(zhèn)西北莊的舊村改造工程由王濤具體負責;汀水鎮(zhèn)小官莊的舊村改造工程由王鑫具體負責;趙哲負責管理校車;吳杰負責管理石子廠;咸軍、吳杰負責汀水鎮(zhèn)西石杭一帶的麥收市場。王光的妻子負責日常事務及各項工程的現(xiàn)金收支、記賬,并且負責管理兩輛校車的收支和分紅。 團伙成員外出時都戴著墨鏡,且大多都有紋身,在夏天他們經(jīng)常光著膀子以露出紋身。王光在右肩膀上紋了朵花,其他成員則分別紋了火焰、龍、老虎、關公、鐘馗、狼頭、劍花等圖案。 為籠絡人心,王光用非法獲取的利益,多次組織團伙成員外出旅游或為其購置時裝。如2009年夏天,王光組織團伙成員王波、吳杰等人分兩批去青島參加啤酒節(jié)、游玩;2009年春節(jié)前夕,吳杰帶人到莒縣夏莊鎮(zhèn)李家新莊村對正在挖井的施工人員打砸滋事,并向該工程負責人強行索要了10000元現(xiàn)金,事后王光帶著吳杰等人去臨沂,給每人購買了一件冬季服裝。另外,團伙成員如果家中有事需花錢,都是向王光請示后,找王光的妻子支用。 為提升團伙的戰(zhàn)斗力及維護團伙的安全,鞏固組織的地位,王光安排手下人員購買了洋鎬把、臘條棍等存放于家中。攬下高速公路工程后,于2009年7月安排吳金焊了十根長鋼叉和兩根短鋼叉,存放在其家中的一樓。另外王光還通過別人購買兩把獵槍,并安排專人保管槍彈。2009年8月31日,王光組織人員去砸高速公路時,又專門安排王磊在臨沂購買了迷彩服,統(tǒng)一下發(fā)給手下人員。 “我們沒有成文的規(guī)矩,但我經(jīng)常對手下這些人講一般只要不牽扯到經(jīng)濟利益的事,盡量不要出去惹事。但為了掙錢,我們肯定要一塊上?!蓖豕夤┦稣f。 就這樣,在該組織不斷壯大和惡性膨脹中,王光通過交談、指示、訓斥等方式逐步向成員宣布和灌輸不成文的規(guī)矩,并形成一套約定俗成的紀律,主要有:平時不準單獨外出,凡事要聽從王光的安排,有事說上要一齊上,對當哥的要尊重;平時沒事就在王光家,相互之間要團結(jié),不準“窩里斗”;如果不是為了掙錢,一般不要在外面惹事;每月發(fā)給吳杰2000元工資,發(fā)給趙哲600元工資,其他成員為團伙利益,支出從王光那里報銷;吳杰、趙哲住在王光家,以便保護其家中的安全,隨時聽候調(diào)遣。在攬到高速公路的工程后,王光在其家中一樓安放了六張床,并安裝了空調(diào)、配置了電腦,讓樊濤、王強、秦明等人也在其家中統(tǒng)一住宿。團伙成員平時在飯店統(tǒng)一就餐,因花銷過大,后來改成在王光家中吃飯,并雇用其岳母專門為團伙成員做飯。 如有團伙成員違反上述規(guī)定,王光輕則訓斥,重則打罵。但如果王光認為團伙成員做事是維護自己人的利益,即使在外面違法甚至犯罪,王光也不會批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