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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時報訊 (記者 魏徽徽 實習生 李家杰) 原貿易公司副經(jīng)理、曾經(jīng)的“全國商務勞模”被指利用職務便利,在采購原料過程中大肆受賄360余萬,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行賄上級領導和鐵合金采購商近38萬元。昨日,被告人高智凱涉嫌受賄和行賄,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利用采購之便撈360萬 被告人高智凱是湖南桃源人,今年34歲。2002年,高智凱通過招聘進入廣東航興貿易有 據(jù)指控,2004年5月至2008年11月間,高智凱利用擔任航興公司進出口業(yè)務主管、貿易部進出口項目經(jīng)理,主管該公司與貴州省遵義市某錳業(yè)公司的錳礦石及鐵合金的采購和銷售的職務便利,為錳業(yè)公司謀取利益。2006年9月至2008年8月間,高智凱收受了錳業(yè)公司經(jīng)理張紹民(音)賄送的人民幣共計60.8萬元。 2008年4月至2010年7月間,高智凱利用擔任航興公司貿易部進出口項目經(jīng)理、副總經(jīng)理,主管該公司與貴州麻江某硅錳公司的錳礦石及鐵合金的采購和銷售的職務便利,為硅錳公司謀取利益,并于2010年2月收受了硅錳公司經(jīng)理艾紅正(音)賄送的人民幣300萬元。 為“公司利益”行賄 另據(jù)指控,2007年春節(jié)前夕,高智凱在航興公司與貴州省遵義市某錳業(yè)公司的錳礦石及鐵合金的采購和銷售中,賄送其上級領導航興公司總經(jīng)理陳國慶人民幣8萬元。 2009年1月至2010年7月,高智凱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賄送給廣鋼股份物資部的工作人員宋某沖、黃某雄、陳某強人民幣共計299600.5元。 高智凱辯稱,張紹民欲對陳國慶行賄10萬元,托他代為轉交。陳國慶收下后,覺得他最近工作辛苦,將其中的2萬元又轉給了他。 至于廣鋼的三名工作人員,高智凱辯稱,給陳某強介紹的是貨源“傭金”3.9萬元,支付給宋某沖的是“咨詢費”和過年過節(jié)的紅包1.9萬,這些都不算是賄款。而且,對上述三人行賄并不是為了個人利益,而是為了公司利益。他說,2009年,公司銷售給廣鋼股份的貨物常被檢出不合格,而銷售給其他企業(yè)的貨物并未出現(xiàn)這種情況,他為了公司的銷售不被“故意刁難”才向廣鋼股份的相關人員行賄。 目前該案尚待進一步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