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運城7月21日電 (記者 趙靜)山西省運城市原交通局運管處副處長仝霄,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強奸罪等11項罪名,20日在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其8名同伙一同受審。
庭審中,運城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應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故意殺人罪(未遂)、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開設賭場罪、運輸毒品罪、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買賣槍支罪、強奸罪追究仝霄刑事責任。
經查,1995年1月25日,仝霄因故意傷害罪被原運城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1997年8月20日改判為有期徒刑八年,1998年1月5日被原運城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假釋,考驗期至2000年6月3日。2010年7月23日仝霄因涉嫌故意傷害罪經運城市人民檢察院批準被依法逮捕。
由于運城市交通局工作人員嚴重失察,假釋期間的仝霄通過偽造學歷、入黨手續(xù),隱瞞犯罪事實等手段,擔任運管處副處長、駕??瓶崎L一職,在職期間,其利用職務之便,以辦理培訓記錄卡和從業(yè)資格證名義,共向運城市內14所駕校索要2152.76萬元人民幣。
除此之外,仝霄還伙同蘆寶峰、葉志軍、馬運鵬、邵國銳、張濤、趙偉、張俊兵、邵恒分別先后實施非法買賣、持有槍支、彈藥;聚眾斗毆;運輸、販賣毒品;強奸婦女,多次持槍、持械殘害他人;報復焚燒居民門樓;聚眾插手糾紛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運城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其余8人應分別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故意殺人罪(未遂)、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開設賭場罪、運輸毒品罪、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買賣槍支罪等不同罪名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