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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的公示制度改革只能帶來積極的連鎖反應,卻產生不了強大的牽引力,難以拉動促使干部都干實事的“大車”。這輛“大車”需要諸種制度合力,把政績實事作為干部考察任用的關鍵條件,只是其中的一股堅定力量而已。 為官無政績,沒干過什么實事,想往上走,就無法令公眾信服。只有工作做得響當當、過得硬,才不會招致群眾的非議和指點。這是百姓心中干部提拔任用的邏輯。 在這個意義上,北京首次規(guī)定“京管干部” 把政績和實事這份干部的“成績單”公示出來,是一種晾曬, 目的是接受公眾的目光打量,讓不過硬的干部過不了關。同時,它又是對干部選拔任用的一種導向與促進。無甚政績與實事者,就不好意思登臺現眼了,而虛構成績的,則經不起打量。這就導引干部必須去辦實事,干出成績,因為政績實事這一關過不了,跑官要官終究是難成氣候的。 這就是公示制度的一個小小改革帶來的正向反應。然而,這還只局限于公示領域,未能擴展到干部選拔任用的其他制度環(huán)節(jié)。由此,對此次改革邁出的這一小步,一則以擔心,一則以期待。 擔心的是,這一小步會不會也變成了形式,即把內容虛化了,把形式做足了。所謂“任職經歷”,可以把政績、實事寫得具體細致,也可以宏觀抽象地概括。后者即是某種意義上的障眼法,一個成績,有多少人參與,就有多少人可以頂戴。到頭來,只怕一些重大的政績實事成了一個筐,要提拔誰就把誰往里裝。因此,如何實事求是地鑒別干部在其中的貢獻、作用,值得重視。 這種“任職經歷”還有另一個令人擔心的走向,就是把歷任職務當成政績、實事,這在外省已有先例。如果“任職經歷”只是公布詳細的“歷任職務經歷”,公示又有什么實質性意義? 即使“任職經歷”中政績實事的公示成色十足,這也仍然只是干部選拔任用的最后一道程序,未必有那么強大的制約力。從此前一般干部的公示情況看,除非此人口碑太差,能力水平太令公眾意外,過這一關基本沒有什么問題。依此常理推論,政績實事不過硬卻能夠順利過關者也會有不少。 從根本上說,政績實事只有成為干部選拔任用的“硬杠杠”,成為考察干部至關重要的理由,才會對干部產生一種強有力的導向,真正促使干部把自己的時間精力都用在干實事上。這也正是我們所期待的。因為,只有干部真的都在干實事,才有百姓訴求得到回應,才有百姓利益得到實現,才有發(fā)展進步良好局面的加速形成,任前公示這種政績實事才會自然而然、水到渠成。 畢竟,如前所述,小小的公示制度改革只能帶來積極的連鎖反應,卻產生不了強大的牽引力,難以拉動促使干部都干實事的“大車”。這輛“大車”需要諸種制度合力,把政績實事作為干部考察任用的關鍵條件,只是其中的一股堅定力量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