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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9月,原交通部曾于29日批復授予山東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更名為山東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對濟南黃河大橋等路橋的收費經營權 1999年12月,省政府授權省交通廳與山東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協(xié)議,授予山東基建股份有限公司收取濟南黃河大橋車輛通行費等特許權,收費期限從1999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15日 濟南黃河大橋1984年開始收費,按 有關法律人士介紹,省政府批準的正式文件屬于地方政府規(guī)章,原交通部審批的文件屬于部委規(guī)章,國務院頒布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屬于行政規(guī)章。從法律效力上來講,地方政府規(guī)章與部委規(guī)章不能與行政規(guī)章相沖突 本報6月1日訊(記者 王彬)網絡上近日一則關于“路橋費排行榜”的帖子中,很多網友質疑部分路橋超期收費,其中濟南黃河大橋排名第五,引起市民廣泛關注。連日來,不少市民致電黨報熱線對黃河大橋的收費表示質疑。對此,山東高速相關負責人表示,黃河大橋收費有據可依,合理合法,要想取消收費,只能通過政府回購解決。 濟南黃河大橋1982年7月建成通車,1984年開始收費,到現在已收費27個年頭。按照《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和《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相關規(guī)定,已超過我國東部地區(qū)最高25年的收費期限。濟南黃河大橋目前為上市公司山東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資產。1999年12月,省政府授權省交通廳與山東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更名為山東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協(xié)議,授予山東基建股份有限公司收取該橋車輛通行費等特許權,收費期限從1999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15日。 市民李先生認為,濟南黃河大橋收費既然已經超過25年,應該取消收費。山東高速相關負責人表示,濟南黃河大橋系公司資產,收費是合理合法的。原交通部曾于1999年9月29日批復授予該公司對濟青高速、濟南黃河大橋等路橋的收費經營權;同年12月省政府授權省交通廳與山東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協(xié)議,授予該公司收取該橋車輛通行費等特許權;《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從2004年11月1日實施,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省政府授權在前,《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在后,授權有效,且山東高速持有省物價局頒發(fā)的收費許可證。 有市民提出,濟南黃河大橋每年收費高達數千萬元,用到何處去了?山東高速這名負責人表示,這是經營性公路,每年收取的通行費一部分用于大橋管理維護,一部分用于收費管理人員的工資等支出,相當一部分作為利稅上交到國家財政,剩下作為公司利潤的已相當少?!拔覀兠磕甓家度氪罅咳肆ξ锪芾砭S護,但很多人不了解這一情況,僅僅看到我們在收費,卻看不到我們?yōu)橥ㄐ邪踩冻龅呐?,問題的根源在于溝通不暢?!?/p> 多名市民來電表示,希望相關部門取消收費,加快濟南北跨戰(zhàn)略的實施,促進黃河以北天橋區(qū)兩個鄉(xiāng)鎮(zhèn)及濟陽、商河兩縣的發(fā)展。對此,山東高速這名負責人說:“根據規(guī)定,公司還有6年經營權。從公司角度來說,我們的收費是合理合法的。2009年我們曾向濟南市政府建議通過回購或者資產置換的方式,收回黃河大橋的經營權,沒有達成一致?!?/p> 有關法律人士表示,“法不溯及既往”原則針對的是民事行為,是解決私權利的問題。省政府、原交通部授權山東高速股份收取通行費,是一項具體的行政行為,是在行使公權力,且該行為是連續(xù)發(fā)生的,到現在也沒有終止,不適用這一原則。此外,省政府批準的正式文件屬于地方政府規(guī)章,原交通部審批的文件屬于部委規(guī)章,國務院頒布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屬于行政規(guī)章。從法律效力上來講,地方政府規(guī)章與部委規(guī)章不能與行政規(guī)章相沖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