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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丹棱一副局長醉駕處罰經(jīng)歷一波三折 連日來,一名同僚的“醉駕”行為,讓四川省丹棱縣公安局副局長、交警大隊大隊長駱俊杰傷透了腦筋。 5月3日晚,丹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該縣九龍廣場開展執(zhí)法檢查。那段時間,“醉駕”正處在風口浪尖上,是各地交警嚴查的違法行為。從5月1日起,我國對醉酒駕車違法行為的處罰,從行政處罰上升到更加嚴厲的刑事處罰。 當晚,丹棱縣水務局副局長宿仁訓撞到了“槍口 執(zhí)勤交警隨后將這名副局長帶到丹棱縣人民醫(yī)院提取體內血液樣本,并依法將其傳喚至縣交警大隊進行訊問調查。 原來,這天白天宿仁訓帶隊開展全縣農(nóng)飲水工作后,晚上與幾名工作人員一起在縣城的一家餐館吃飯。席間,宿仁訓喝了一兩白酒、兩瓶啤酒。 盡管剛剛“入刑”的“醉駕”行為正是萬眾矚目的焦點,但這名官員顯然并沒有把“醉駕入刑”當回事。飯后,他開著黑色的桑塔納送同事回家。沒想到,才駛離餐館不遠就被交警擋獲了。 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界定醉駕的標準是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1。由于丹棱縣尚無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在抽取了宿仁訓的血液標本后,警方把標本送到成都檢測。 檢測結果直到5月16日才出來。結果顯示,宿仁訓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95mg/100m1,達到“醉駕”標準。 不過,丹棱警方并沒有按照“醉駕入刑”的標準對宿仁訓實施處罰,而是對其進行了罰款1900元、暫扣駕照6個月的“行政處罰”——這是酒駕的處罰標準。 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駱俊杰解釋說,宿仁訓的案情與刑法第13條比較吻合,故當時采取了“行政處罰”。根據(jù)刑法第13條規(guī)定,對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犯罪行為,可不認為是犯罪。 駱俊杰還說,血樣檢測結果出來后,我們對法律理解不足,加上考慮到宿仁訓認罪態(tài)度好,我們輕率地認為宿仁訓行為比較輕微,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軍關于“醉駕并非一律入刑”的說法比較吻合,于是按照“酒駕”的標準對宿仁訓進行處罰。 駱俊杰還否認了“人情案”的說法,“警方咋個可能辦‘人情案’?”他說,5月3日執(zhí)法現(xiàn)場不僅有丹棱縣交警大隊的警察,還有上級眉山市交警支隊在此督察的警官。 5月24日,華西都市報對宿仁訓案進行了報道。報道的副標題說:眉山市丹棱縣交警大隊有關人士稱,該副局長等人因情節(jié)輕微,是否“入刑”要等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出臺。 隨后,對宿仁訓的處罰出現(xiàn)重大變化。5月24日,丹棱縣警方撤銷了此前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認為宿仁訓的行為已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第二天,警方將案件移交丹棱縣人民檢察院。丹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提供的一份情況通報中顯示,宿仁訓已經(jīng)取保候審。 “現(xiàn)在看來,確實應該按照‘醉駕’來處罰。此前我們在把握和理解上有偏差?!瘪樋〗苷f。 宿仁訓醉駕案引起四川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的重視。5月25日,四川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在丹棱縣所在的四川省眉山市召開“醉駕入刑”專項工作培訓會。記者26日晚在眉山市進城的干道上,依然看到交警部門為迎接參加“醉駕入刑”培訓會領導而懸掛的橫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