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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5月20日訊 (記者 陳彤彤)19日,文登市醉駕入刑“第一人”田某因醉駕拖拉機,被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由此,田某本人也成我省因醉駕拖拉機獲刑的首人,我省“醉駕入刑”后獲刑第五人。 醉駕拖拉機與摩托相撞 公訴機關訴稱,5月1日19時,被告人田某醉酒駕駛拖拉機時與路過的一輛摩托車相撞,致使車上兩人受傷。文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出具酒精含量檢驗報告顯示,田 “醉駕入刑”第一人開的是面包車 濟寧梁山的張某是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實施“醉駕入刑”后,山東獲刑的第一人。5月5日晚8時,梁山張某駕駛的面包車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過交警當場檢測及隨后抽血化驗,發(fā)現(xiàn)張某已達到醉駕程度。5月9日,梁山縣檢察院以張某涉嫌危險駕駛罪,將其起訴到梁山法院。法院理認為張某在道路上醉酒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鑒于張某認罪態(tài)度好,無前科,對其酌予從輕處罰,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2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