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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音樂人許常德 臺灣著名音樂人許常德因開公司向人借錢58萬美元而又無法按時還款,被判轉讓自己的960首詞曲著作權。 據(jù)了解,許常德于2007年向臺灣東森得易購董事長梁馬利借了58萬美元(約合377萬元人民幣)。當時,雙方訂借貸契約,表示若半年后許常德未及時還錢,就將多首歌曲的著作權轉讓給梁。然而半年過去了,許常德未能及時還錢,其房產拍賣款也不足以抵債,前段 許常德近日通過微博表達了自己的無奈?!坝袝r候人生是場選秀,原以為是和自己競賽,但很可能是與命運猜謎,或以為奪冠是終點,但結果之后還有無盡的結果。” 據(jù)介紹,著作人一旦轉讓版權后,當即喪失所轉讓的權利,受讓人成為新的著作權人。也就是說,雖然許常德曾輝煌地寫下了960首歌曲,但此后他只能看著自己的“孩子”叫別人為“父親”,不能再享受作品所帶來的任何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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