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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有意無意地拍一下肩、摟一下腰,被迫聽帶有性含義的黃色笑話……在職場中,不少女性都遭遇過這種經(jīng)歷,這正是性騷擾。日前,記者從企業(yè)建立防治職場性騷擾機制研討暨經(jīng)驗交流會上獲悉,性騷擾在職場已經(jīng)非常普遍。 性騷擾影響40%職場女性 職場性騷擾就是指發(fā)生在招聘或工作場所的、違背對方意愿的、具有性含義的言行。 不少人對性騷擾存在一個誤區(qū),以為很少見。但實際上,性騷擾已經(jīng)非常普遍,影響 而當發(fā)生性騷擾后,只有45.6%的被騷擾者會明確警告騷擾者,會向單位人事部門、工會或者管理者投訴的員工也僅占34.3%,而選擇司法訴訟和報警方式的比例均不到五分之一,但選擇屈從和睜只眼閉只眼的卻高達54.4%,多數(shù)受害人都選擇了隱忍或離職。 另外,調(diào)查顯示,在受到性騷擾的群體中,20至29歲的年輕人占最大比例,達到57.5%。 違背對方意愿就構成性騷擾 根據(jù)此次調(diào)研的防治工作場所性騷擾的指導手冊,只要違背了被騷擾者的意愿,令其感到被冒犯、侮辱或威嚇,讓被騷擾者有合理依據(jù)相信,只要其拒絕或抵抗,就有可能導致在錄用或升職過程中的不利后果,或者會產(chǎn)生敵意的工作環(huán)境,那么在這種情況下,無論騷擾者出于何種動機,品行好壞與否,也不論雙方當事人是否曾存在“親密關系”,都可以認定發(fā)生了性騷擾事件。 比如,某員工在工作場合經(jīng)常當眾講述“黃段子”,某位女員工對此感到難堪甚至惡心,并如實告知了該名員工。可是,該員工置若罔聞,仍繼續(xù)講。由于違背了該名女員工的意愿,所以對她來說,就構成了性騷擾。 性騷擾概念法律無界定 2005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正,性騷擾首次入法,規(guī)定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而違反規(guī)定的,對婦女實施性騷擾或者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受害人可以提請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既然已經(jīng)入法,可為什么大多數(shù)的性騷擾受害者還是不敢站出來,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北京眾澤婦女法律咨詢服務中心公益律師李瑩認為,防治職場性騷擾還面臨兩大主要障礙:一是傳統(tǒng)觀念的影響,這有關女性的貞操觀,而且很多人還指責遭到性騷擾的女性,認為“蒼蠅不叮無縫的蛋”,讓女性處于弱勢地位;二是救濟途徑的不暢,立法的缺失與不足,法律并沒有界定性騷擾的概念,職場性騷擾問題沒有在勞動法律中體現(xiàn),企業(yè)的雇主也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記者 駱倩雯) 鏈接 職場性騷擾行為10項指標 1. 被反復凝視身體敏感部位或被帶有性意味的長時間注視; 2. 他人身體故意靠近; 3. 他人通過電話、手機或信件挑逗或性暗示; 4. 他人以性為內(nèi)容進行辱罵; 5. 他人以利益作為交換條件提出性要求; 6. 他人做出猥褻動作,包括手勢、暴露性器官等; 7. 被人強行撫摸; 8. 被人強行摟抱; 9. 被人強行親吻; 10.被人強迫發(fā)生性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