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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美貞——選美出道的林美貞和臺灣演員孫興相戀結婚后,在一起多年,曾經(jīng)一直是娛樂圈的“銀色夫妻”,不過這段婚姻最后還是因孫興的“偷吃”而告終。孫興既然愛辣妹而選擇與結婚多年的林美貞離婚,自然就會遭到一定程度的損失。離婚后,兩人共同經(jīng)營的四家餐廳的股份,還有兒子孫恒一并歸林美貞,每個月還必須給林美貞10萬生活費,據(jù)媒體粗算,孫興這次在外“偷吃”的代價是5000萬臺幣。
李湘——快樂天使李湘的“豪門夢”最終還是以失敗告終。據(jù)李厚霖的好友鄒當榮透露,李湘與李厚霖在北京各有一套別墅,兩人還共有一套豪宅,加上存款,財產(chǎn)超過5000萬。不過,離婚后,李厚霖已經(jīng)將共有的別墅讓給了李湘。仔細推算一下,別墅至少價值千萬,那么如果一方放棄其所有權,那另一方至少償付 500萬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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