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大齡男青年戚某與女青年李某通過網(wǎng)戀相識,兩個月后就辦理了結婚手續(xù),緊接著就舉行了婚禮,男方支付給女方6萬余元彩禮?;楹髢扇顺R蚣彝ガ嵤聽幊常接诨楹髢蓚€月即訴至法院要求離婚。男方則認為女方動機不純,要求返還全部彩禮。昨日,記者從黃島法院獲悉,鑒于兩人結婚時間較短,判令女方返還剩余的2.5萬元彩禮錢。
????閃離后男方要求退錢
????經(jīng)審理查明,李某和戚某是2009年4月通過網(wǎng)絡認識并戀愛,雙方于2009年6月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xù),于2009年7月舉行了結婚典禮。兩人婚后因家庭瑣事、性格不合等原因發(fā)生爭執(zhí)。女方李某曾于2009年8月向黃島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令不準兩人離婚。
????事后到2010年8月份,女方李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庭上,女方李某表示,兩人于2009年6月登記結婚,雙方因婚前了解不深,感情基礎不牢,婚后經(jīng)常因家庭瑣事爭吵,現(xiàn)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共同生活。請求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婚姻關系。男方戚某則認為,李某對婚姻不忠誠,結婚動機不純,他可以與李某離婚,但要求李某全額返還屬于他的婚前個人財產(chǎn),包括60100元彩禮錢,另外,要求李某返還婚紗照2000元費用中的一半。
????婚約彩禮存爭議
????法官認為,本案是典型的閃婚閃離,雙方因網(wǎng)戀結婚,因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導致婚姻關系基礎不牢,婚后兩個月即起訴離婚,本案爭議的焦點是兩人之間的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60100元的婚約彩禮能否予以返還。
????對于60100元的彩禮錢,男女雙方有較大分歧,李某表示彩禮錢已全部用于結婚,并提交消費清單一份,舉辦婚禮花費42863.73元,其中包括用于購買索尼相機、鉆戒、拍婚紗照及男方購置婚前個人財產(chǎn)的花費。戚某表示婚禮花費至多20000元,且婚前個人財產(chǎn)花費并非用彩禮錢購置。
????女方應酌情返還部分彩禮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已經(jīng)是第二次起訴離婚,且戚某同意離婚,應認定兩人夫妻感情已破裂。兩人結婚兩個月,女方李某就提起離婚訴訟,兩人共同生活時間較短。戚某無獨立住房且大齡結婚,因給付較大數(shù)額彩禮致經(jīng)濟較為困難。根據(jù)李某主張的婚禮支出4萬余元,李某應酌情返還給戚某彩禮2.5萬元。 (記者 劉海龍 通訊員 唐華 楊明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