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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點(diǎn)擬提至3000元

來源:新華網(wǎng) 2011-04-25 17:29:07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

????一、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xiàng)修改為:“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fèi)用3000元后的余額,為應(yīng)納稅所得額。”同時,對“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的附注作相應(yīng)修改。

????二、第九條中的“七日內(nèi)”修改為“15日內(nèi)”。

????三、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修改為:

????級數(shù) 全月應(yīng)納稅所得額 稅率(%)
1 不超過1500元的 5
2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稱全月應(yīng)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guī)定,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fèi)用3000元后的余額或者減除附加減除費(fèi)用后的余額。)

????四、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和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jīng)營、承租經(jīng)營所得適用)修改為:

????級數(shù) 全年應(yīng)納稅所得額 稅率(%)
1 不超過15000元的 5
2 超過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過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過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稱全年應(yīng)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guī)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fèi)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

????本修正案自

????年月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根據(jù)本修正案作相應(yīng)的修正,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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