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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時報記者4月18日獲悉,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劉青峰受賄案一審已宣判。劉青峰歸案后檢舉揭發(fā)周新吉伙同他人搶劫致1人死亡的犯罪事實,經(jīng)查證屬實,可以認定劉青峰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 記者今天獲悉,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劉青峰受賄案一審已宣判。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劉青峰有期徒刑14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200萬元。劉青峰沒有提出上訴。 法院經(jīng)審理 劉青峰歸案后檢舉揭發(fā)周新吉伙同他人搶劫致1人死亡的犯罪事實,經(jīng)查證屬實,可以認定劉青峰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鑒于被告人劉青峰歸案后主動供述司法機關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態(tài)度較好,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且受賄贓款已全部追繳,依法應當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注意到,2009年6月25日,青島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在第十一次會議上宣布免去其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但未說明免職原因。這是劉青峰案初露端倪。 在山東省十一屆人大三次會議上,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國家森在工作報告中說,青島市中級法院原副院長劉青峰貪贓枉法,強迫調(diào)解,違規(guī)執(zhí)行,先后索要和收受賄賂數(shù)百萬元,給涉案單位和當事人造成巨額經(jīng)濟損失。省檢察院依法查處了劉青峰的問題,清除了害群之馬,維護了司法機關的形象。 省檢察院有關領導曾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劉青峰不僅在審判過程中受賄,甚至在調(diào)解過程中都收受賄賂。劉青峰逼迫有理的一方當事人讓步,讓無理的一方獲利,從而從無理一方當事人處受賄。 據(jù)《瞭望東方周刊》報道,劉青峰生于1961年,吉林省敦化市人,祖籍山東。從他的簡歷上可以看出,劉青峰是個上進心頗強的人。1985年,劉青峰畢業(yè)于延邊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并留校工作三年。此后,他考上了西北政法學院的研究生,1991年畢業(yè)。碩士畢業(yè)一年后,劉青峰進入青島中院工作,2002年,劉青峰獲得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其后進入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博士后流動站。讀博歸來后,他通過競爭上崗擔任了青島中院副院長職務,被稱為“博士院長”。被捕之前,劉青峰主管執(zhí)行局。 據(jù)《觀察家》報道,在其熟知的人眼里,劉青峰“有學術、有膽識、有義氣”,前途無量。一位曾經(jīng)與之共事的法官稱,劉青峰出事主要是被其身邊的女人牽出?!队^察家》稱,坊間傳言,劉青峰在青島律師界擁有多名律師情人。 青島一位律師對《觀察家》表示,在劉青峰分管執(zhí)行期間,青島很多執(zhí)行案均由他的幾位情人獲得,業(yè)界也不會刻意去競爭,因為大家都知道,沒有劉青峰的關系,判決就等同一紙空文。(本報記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