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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德州財政副局長受賄千萬 一審判無期(圖)

來源:山東商報 2011-04-08 06:23:01

庭審中的王德才

  昨天上午,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德州市財政局原黨組副書記、副局長王德才職務犯罪案作出一審宣判,以被告人王德才犯受賄罪、貪污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據(jù)調查,王德才受賄價值高達1128萬、貪污35萬,這也是德州市歷史上涉案標的金額最大的職務犯罪案件。

  經查明,自1998年至2010年4月,被告人王德才利用擔任德州市財政局副局長、德州市城

市經營建設投資總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在為少數(shù)房地產企業(yè)土地低價競拍、減免開發(fā)配套費、借貸和拆借資金,為一些縣市區(qū)財政部門和有關單位爭取省市企業(yè)扶助引導資金、返還土地出讓金、提供貸款擔保、撥付城建工程款、社保專項資金、預算外資金等方面,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賄賂801.31萬元人民幣、13.1萬美元、價值207.77萬元房產一套、1.1萬元的字畫一幅、24.6萬元的轎車一輛等財物,共計收受、索要他人賄賂1035.58萬元人民幣、13.1萬美元,合計人民幣1128.47萬元。案發(fā)前王德才退還125萬元人民幣、2萬美元。案發(fā)后,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此外據(jù)了解,自2007年至2010年,被告人王德才還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在德州某賓館虛開會議發(fā)票、虛增工程維修費,從德州市財政局及市投資總公司轉入該賓館40.994萬元,然后在此賓館報銷費用39.25萬元,其中因公費用4.12萬元,個人費用35.13萬元,王德才將該款非法占為己有。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德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財物,且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其還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且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污罪。因其具有索賄情節(jié),故對其依法應從重處罰;但鑒于其歸案后又能坦白交待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并所犯貪污罪系自首,且案發(fā)前退還部分贓款,案發(fā)后贓款、贓物全部被追繳,對其依法酌情從輕處罰。

  綜合以上情節(jié),遂作出前述一審判決。宣判完畢后,王德才口頭表示服判、不上訴。(劉培強 朱學勇 鄭春筍 記者 陳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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