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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年36歲的男子張某,家住四方區(qū)四流南路,處于無業(yè)狀態(tài)。2010年8月8日凌晨3時許,他在青島四方區(qū)杭州路與瑞昌路路口閑逛,見女子張某某一個人迎面走過,即起強奸歹念。張某尾隨該女子至人民路一居民樓樓下時,便上前從張某某背后用雙臂勒住其脖子、捂住其嘴,后將她按倒在地意欲強奸,張某某掙扎呼救。張某威脅其不準喊,這時被過路群眾發(fā)現(xiàn)當場將他制伏,警方隨即趕到。經法醫(yī)鑒定,張某某左上唇內側黏膜挫傷破損,構成輕微傷。 ????近日,四方法院對本案進行了一審判決,張某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脅迫手段強行奸淫婦女,其行為構成強奸罪,應予懲處。該案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