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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梅庵老大不滿18歲 沿街白吃兼收保護費(圖)

來源:青島晚報 2011-04-05 16:34:07

青島十梅庵老大不滿18歲 沿街白吃兼收保護費

  酒后與朋友沿路收 “保護費”,當時還不滿18歲的趙明(化名)跟在后面“壯聲勢”。在超市大搖大擺地拿東西,從襪子內(nèi)褲到香煙飲料 “毫不手軟”;向涼菜攤攤主和鞋店店主要錢時,先喊“嫂子”、“大姐”打招呼;在快餐店白吃白喝不算完,還拿著菜刀向老板“借錢”……昨日記者獲悉,繼同伙落網(wǎng)后,趙明也在青島市南法院受審,一審獲刑一年半。

  超市 拿走貨物

不付錢

  15歲那年,趙明(化名)小學(xué)畢業(yè)后就開始“混社會”,曾長時間以幫別人“看場子”為生。在這期間,趙明和社會青年張某變得熟絡(luò)起來。案發(fā)前,張某曾經(jīng)多次到十梅庵市場附近,自稱是“老大”,向外地業(yè)主收“保護費”。后來,趙明也加入其中,幫張某 “壯聲勢”。 2009年3月8日晚,趙明和張某喝完酒后,結(jié)伴來到一家超市。 “我來拿兩盒煙。 ”進門后,張某和老板打起招呼。見這個場面,超市老板沒敢吱聲,趙明和張某大搖大擺地進店拿東西。兩雙襪子、一盒內(nèi)褲、兩盒香煙、幾瓶飲料……在超市里,趙明和張某拿了不少東西后,才心滿意足地離開了。

  鞋店 收取10元保護費

  走出超市后,趙明和張某來到不遠處的一個涼菜攤位。 “嫂子,給錢。 ”面對攤主蘇女士,張某直接進入正題?!笆裁村X? ”蘇女士滿臉疑惑。 “什么錢你不知道?不給錢就不讓你在這賣東西了?!睆埬沉滔潞菰?。蘇女士表示,當天生意不好進賬不多,隨后又說了很多好話,兩人終于轉(zhuǎn)身離開。兩人又走進附近一家鞋店。 “大姐,給我20塊錢。 ”“最近經(jīng)生意不好做,給10塊錢行不行? ”一陣討價還價后,店主拿出十元錢將兩人打發(fā)走了。

  快餐店 抄起菜刀向人“借錢”

  當晚10點多,兩人來到最后一站,一家快餐店。當時店里還有一桌客人,老板娘給了兩人10元錢后,他們不肯走,還說和那桌客人是熟人。話音剛落,兩人就坐下喝起酒來。吃飽喝足后,兩人不光沒錢結(jié)賬,還向老板提出借錢。老板娘不同意,張某馬上翻臉,從地上撿起兩個空酒瓶,砸碎后指著老板夫婦,趙明也學(xué)著張某抄起酒瓶。

  對峙了一會后,張某指使趙明從快餐店找了把菜刀。 “你給不給,不給砍了你們?!壁w明一邊催促老板趕快拿錢,還拿酒瓶子打中了老板的頭部。見到這個場面,老板和老板娘慌神了,被迫同意給錢。在快餐店門口,老板娘正要掏錢時,張某趁機將腰包奪下逃跑。這時候,趙明還在店里拿著刀比劃,老板沖上去想把刀奪下,在爭奪過程中他的頭部被砍傷。后來,店主終于把刀奪下,慌亂中將趙明胳膊和腿砍傷。

  判決 數(shù)罪并罰判一年半

  繼同伙張某落網(wǎng)后,趙明也于去年7月被警方逮捕。由于案發(fā)時趙明還不滿18歲,市南法院日前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庭上,趙明對自己的行為表示后悔,請求法官給他一個機會。市南法院認為,在犯罪過程中,趙明一直跟隨張某,幫助他“壯聲勢”,為張某犯罪行為起了輔助作用。但由于趙明案發(fā)時是未成年人,應(yīng)當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昨日記者獲悉,市南法院對此案一審宣判,趙明以尋釁滋事罪和搶劫罪兩項罪名被數(shù)罪并罰,執(zhí)行有期徒刑一年半,并處罰金500元。另據(jù)了解,日前張某被李滄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記者 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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