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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侵權暫不能確定 汪小菲與徐熙媛在律師函中稱,張朝陽的行為已嚴重侵犯他倆的“名譽權”、“肖像權”與“隱私權”。對于張朝陽“既不認錯,也不道歉”的態(tài)度,汪小菲夫婦要求張朝陽公開道歉并承認錯誤;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趙先生認為,對于微博發(fā)布消息是否構(gòu)成侵權,法律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但民法通則有原則性界定。關鍵看(張朝陽的微博直播)是否可以套得上(原則性界定),如果微博內(nèi)容不構(gòu)成誹謗侮辱 至于怎么樣才算是“侮辱誹謗”,趙先生強調(diào),這是一個非常模糊的概念,關鍵要看侵權行為是否對被侵權一方造成傷害,“比如在公共場合下對你進行侮辱誹謗,使你的社會名義降低。”但每一個法官對此的看法都不一樣。 至于侵犯肖像權的說法,趙先生介紹是否侵權,關鍵看是不是以營利或者侮辱誹謗為目的。“比如你把照片發(fā)到雜志、影樓,帶來了利益,這個就算侵權?!钡恼諆?nèi)容只要不影響法律,不是為了利益而發(fā),就不好界定。而且要看在汪小菲一方明確告知嘉賓不許拍照直播婚禮之后,是否張朝陽一方繼續(xù)直播婚禮。如果在告知之后,張朝陽繼續(xù)我行我素,那么就構(gòu)成了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