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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發(fā)展的社會生活催生了全職太太這一家庭現(xiàn)象,讓離婚案件也變得更加復雜。全職太太的家務勞動能否在離婚時獲得補償,近日,豐臺法院判決了一起案件顯示,全職太太討要家務補償比較難。 ????辭職看孩子沒了經(jīng)濟權 ????3月初,豐臺法院審理了一起離婚案件,全職太太楊女士要求與丈夫張先生離婚。據(jù)介紹,兩人2007年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子。為了照顧家庭及小孩,楊女士辭掉了工作,專心在家做家務和帶孩子。 ????讓楊女士沒有想到的是,自己當起全職太太后張先生就變得越來越“小氣”,不但家庭的開銷要過問,甚至自己每花一分錢都要經(jīng)過他的同意與嚴格審核,毫無自由可言。庭審時,楊女士表示,這給自己精神上造成了極大傷害。她要求與張先生離婚,并要求張先生對自己的家務勞動、精神損害等支付賠償金。 ????對于妻子的說法,張先生也有自己的看法,他認為自己是家里惟一的經(jīng)濟來源,過問開支去向合情合理,楊女士的觀點過于偏激。因此,他同意離婚,但拒絕支付賠償金。 ????最終,因為我國相關法律并未認定經(jīng)濟控制屬于家庭暴力,楊女士的遭遇不符合損害賠償條件,豐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但駁回了楊女士的索賠請求。 ????獲家務補償須有約在先 ????全職太太一般是指沒有工作或辭去工作,只在家里照顧一家人衣食起居的家庭主婦,楊女士就屬于典型的全職太太。豐臺法院法官姚媛表示,近年來,像楊女士這樣遭遇家庭經(jīng)濟控制的案例日漸增多,個別案件中的女方甚至完全喪失經(jīng)濟支配權。 ????許多全職太太在家中沒有經(jīng)濟地位,如果出現(xiàn)離婚糾紛,個人權利在法律保護方面就面臨不足。如家務勞動很難以經(jīng)濟方式得到補償,被經(jīng)濟控制很難認定為受到家庭暴力。 ????長期從事婚姻法律業(yè)務的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曉林認為,全職太太很難在現(xiàn)有法律框架下獲得補償,關鍵是部分法律條文和現(xiàn)實脫節(jié)。 ????楊曉林說,我國《婚姻法》第40條對家務補償作出了規(guī)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xié)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暗谖覈?,很少會有夫妻進行婚前財產書面約定,所以,這條規(guī)定形同虛設?!?/font> ????另外,《婦女權益保障法》也規(guī)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女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xié)助男方工作等承擔較多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男方予以補償。”但在實際中,“付出較多義務”屬于模糊的概念,很難按照勞動時間長短來計算,也難以按承擔家務量的多少來計算。 ????財產控制入“家暴”試點效果小 ????2008年,最高法曾出臺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將經(jīng)濟控制納入家庭暴力范圍。其中規(guī)定經(jīng)濟控制是指加害人通過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收支狀況的嚴格控制,摧毀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價值感,以達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該《指南》在全國部分省市進行了試點,但效果并不明顯。 ????“北京的一些法院也搞過試點,不太成功?!睏顣粤终J為,還是因為法律規(guī)定并沒有考慮到全職太太這一新鮮事物的產生,并且,在離婚后的經(jīng)濟幫助中缺乏相關的明確規(guī)定。 ????“在實際中,最高法的《指南》并不能作為法官裁判的法律依據(jù)。”姚媛法官表示,該指南已試點近三年,卻至今未能以法律的形式出臺?!。?本報記者劉可 通訊員姚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