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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騙子一年詐騙42次騙錢61萬 僅上過兩年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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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11-03-21 15:09:09 青島財經日報    新聞報料

????去年5月19日中午,膠州殘疾人楊某在丈夫的攙扶下來到當地派出所報警,稱鄰居陳某騙走夫妻兩人辛辛苦苦積攢多年的7萬元,夫妻作保從親戚朋友處借了現金30多萬元也都被陳某席卷一空。之后的四五天時間里,陸續(xù)又有七個市民以類同理由舉報陳某,由此引起了警方的關注。

????“女忽悠”詐騙60萬元

????陳某現年48歲,僅上過兩年小學。 2002年1月,陳某因犯詐騙罪,被膠南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四年,并處罰金2000元。刑滿釋放后,陳某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2008年,她來到膠州做生意,開了兩家小商店。在她眼里,做正經生意著實賺錢太慢,她便想通過放“高利貸”快速致富。于是,她把詐騙的目標瞄準了自己店里的兩名店員。她以進貨錢不夠,能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向店員借款一萬元,并愿意支付2000元的利息。當店員拿來一萬元時,陳某只收下了 8000元,將2000元作為利息還給店員。嘗到甜頭的店員之后又借給陳某5萬元。

????不僅是店里的店員,住在小店附近的楊某也成為陳某的主要詐騙對象。陳某向楊某吹噓自己在膠州市各大單位都有“關系”,快到年底時能通過關系往這些單位送年貨,輕輕松松就能賺到錢。見楊某有所動心,陳某欲利用楊某在膠州當地的親戚朋友,詐騙更多的錢。 “只要你能拉來更多的借款,我就給你一筆數目可觀的好處費。”陳某許諾說。此時,被金錢沖昏頭腦的楊某真的相信了陳某所說的謊言,不僅把自己家里的全部存款借給她,還以自己的房產為擔保,從親威朋友那里先后為陳某借了30多萬元。

????據了解,自2009年4月至2010年5月,陳某使用假名,利用支付高利息和偽造假的房產證做抵押等手段,以給相關單位送年終福利需資金周轉為借口,以支付高利息和高額好處費為誘餌,多次實施詐騙犯罪,共詐騙8人,42次,詐騙金額共計61.6萬元。

????詐騙累犯領刑十四年

????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欲,陳某將詐騙得來的錢款揮霍一空,還為自己的丈夫王某購買了一輛轎車。案發(fā)后,不知情的王某也被上門討債的人追問還錢的事情,無奈之下,與陳某一同逃到外地,后被警方抓獲歸案。

????直至案件審理結束,陳某都未向受害人歸還一分欠款。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陳某曾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其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5年內再犯,屬于累犯,應當依法從重處罰。鑒于陳某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膠州市人民法院以詐騙罪,一審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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