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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修訂征地補償意見 征耕地一畝最少補六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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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11-03-10 10:10:54 南方日報    新聞報料

  最高檔耕地下限價由8.58萬元/畝提高到12萬元/畝(約180元/平方米),上升幅度為40%;

  最低檔耕地下限價由3.9萬元/畝提高到6萬元/畝(約90元/平方米),上升幅度為54%。

  如何反饋?

  網(wǎng)上征求意見時間:即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

  聯(lián)系方式: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房地產估價管理所(廣州市豪賢路193號16樓,郵編:510030)

  電子郵件:pxy_girl@163.com

  聯(lián)系電話:020-83180409;傳真:020-83367102

  廣州被征地農民的最低補償標準有望提高。記者昨日從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經(jīng)過修訂的《廣州市征地補償保護標準指導意見(試行)》(下稱《指導意見》)已正式公開征求意見。這是廣州首個征地補償保護標準。

  根據(jù)《指導意見》,在耕地補償保護標準方面,與《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0年修訂調整)》(下稱“省版標準”)相比,廣州市制定的征地補償下限標準整體提高約50%,其中最高的下限價由8.58萬元/畝提高到12萬元/畝(約180元/平方米),上升幅度為40%;最低的下限價由3.9萬元/畝提高到6萬元/畝(約90元/平方米),上升幅度為54%。廣州市各區(qū)可因地制宜,在此基礎上制定具體的標準。

  原有地價難保障農民生活

  去年,廣州成為國內第三個GDP過萬億城市。隨著近年來城市化進程加速,對土地的需求也不斷增加,而且建設項目選址不斷向城區(qū)外圍擴展,廣州不可避免涉及征收大量的農地。

  “征地補償保護標準,即補償?shù)南孪?,就是說補償不得低于這個標準?!弊蛉?,廣州國土房管局有關負責人稱,廣州原來是參照省版標準執(zhí)行,但隨著CPI的走高等因素出現(xiàn),原有的綜合地價已不能保障廣州被征地農民失地后的生活水平。2009年,該局開始對補償保護標準進行修訂,根據(jù)被征收土地的地類、產值、土地區(qū)位、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shù)量、土地供求關系、當?shù)亟?jīng)濟發(fā)展水平等因素,對省版補償標準的價格水平進行適當提高,制訂出《指導意見》。目前,《指導意見》已在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網(wǎng)站(http:)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中心五區(qū)補償下限最高

  廣州征地補償保護標準以耕地為基準確定,征收養(yǎng)殖水面、園地、林地、未利用地的補償價格分別按本價格的一定比例確定,其中未利用地的補償價格最低;而其他未列入的地類,可參照相關或相近地類確定。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表示,與省版補償標準相比,以耕地補償最低標準為例,廣州市征地補償最低標準的價格水平整體提高約50%,其中最高的下限價由8.58萬元/畝提高到12萬元/畝,上升幅度為40%;最低的下限價由3.9萬元/畝提高到6萬元/畝,上升幅度為54%。

  《指導意見》根據(jù)廣州區(qū)片之間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以及實際征地情況的差異性,確定區(qū)片間補償標準的差距為2萬元/畝,最后制定出廣州市耕地類征地補償保護標準分別為12萬、10萬、8萬、6萬元/畝四個類別的價格標準。位于市中心的越秀、海珠、荔灣、天河以及白云I區(qū)(除人和鎮(zhèn)、太和鎮(zhèn)、江高鎮(zhèn)、鐘落潭鎮(zhèn)外)等5個區(qū)域的耕地最低補償標準最高,為12萬元/畝(約180元/平方米),園地標準為9.24萬元/畝,林地4.2萬元/畝,養(yǎng)殖水面10.8萬元/畝,未利用地3.72萬元/畝。也就是說,在這些區(qū)域征收耕地,一般每畝補償不得低于12萬元。而保護線最低的為花都區(qū)Ⅱ區(qū)的梯面鎮(zhèn)、赤坭鎮(zhèn)、炭步鎮(zhèn)以及整個南沙區(qū),耕地最低補償為6萬元/畝(約90元/平方米)。

  征收集體建設用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補償。

  考慮到廣州每個區(qū)的實際情況不同,《指導意見》在具體補償標準上給予各區(qū)一定的發(fā)揮空間,規(guī)定廣州各區(qū)國土房管分局可結合本區(qū)域實際情況,具體制定本區(qū)征地補償標準,報市國土房管局備案?!暗?,每個區(qū)制定的最低補償標準不得低于《指導意見》確定的下限,主要是為了保護被征地農民的基本補償水平。”廣州國土房管局有關負責人說。

  公告后搶種青苗不予補償

  根據(jù)《指導意見》,廣州市征地補償保護標準只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費用,青苗、土地附著物及其他補償另行計算。實際征地中按被征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不得低于公布的保護標準。

  在廣州有的區(qū)域,之前也曾頻繁出現(xiàn)村民搶種樹木,以求博得更高補償?shù)淖龇?,讓征地部門十分頭疼。本次《指導意見》明確:在征地公告或征收土地預公告發(fā)布后,在被征地范圍內的搶種、搶栽的青苗或搶建的建(構)筑物,一律不予補償。

  而在公告發(fā)布前,被征收土地上有水稻、蔬菜、果樹等青苗的,應對青苗給予補償?!扒嗝绶N類繁多,價值差異大,而且各區(qū)農作物種植結構差異也較大,制定全市青苗補償標準不太現(xiàn)實,故建議各區(qū)另行制定青苗補償指導價,征地雙方可據(jù)此指導價協(xié)商確定。協(xié)商不成,可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睆V州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解釋。

  被征地上違建一律不補償

  《指導意見》還明確:被征收土地上有地上附著物的,應對地上附著物給予補償。地上附著物包括房屋、水井、道路、管線、水渠等建筑物和構筑物。

  要拆遷地上附著物的(集體建設用地房屋除外),由征地雙方協(xié)商確定補償價格,如協(xié)商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可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對于違法建設、違法占用土地的,涉及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補償。

  夾心地邊角地予合理補償

  對難以利用或無法利用的夾心地、邊角地,《指導意見》一方面借鑒廣東省“三舊”改造政策,對于形成的面積小于3畝或小于征地總面積10%,形狀不規(guī)則或狹長等的夾心地、邊角地,要求應給予所有權人合理補償。

  另一方面,對于超過以上規(guī)定的面積、規(guī)模但已無法利用或雖能繼續(xù)利用,但影響利用價值的,由征地主體與被征地主體協(xié)商給予適當補償。(記者 胡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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