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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財政局為防止腐敗 高中學費等收歸財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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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11-02-25 10:11:07 人民網(wǎng)-《京華時報》    新聞報料

  從今年1月起,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等此前在預算外的收入將全納入預算管理,防止腐敗。昨天,市財政局公布了《關于將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收入納入預算管理的通知》。

  通知規(guī)定,今年市級各部門各單位預算外收入要全部上繳國庫,支出通過預算安排。具體來說,教育收費,如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等;以及彩票發(fā)行、銷售機構上繳財政的業(yè)務費用等全納入財政專戶管理。

  此外,各部門收取的行政事業(yè)性

收費、主管部門集中收入、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chǎn)處置收入等預算外收入也納入預算管理,使用時由同級財政部門統(tǒng)籌安排。

  據(jù)了解,預算外資金是由各部門、各單位自行提取、自行使用的,不納入國家預算的資金。它具有分散性、自主性等特點,將其納入預算,可以提高財政部門的財權,增加財政收入。

  預算外資金管理經(jīng)常會存在一些弊端,成為滋生腐敗的一個重要源頭,把預算內資金納入預算,可更好地控制資金來源與使用,嚴肅財政紀律。(記者趙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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