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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當(dāng)戶對”結(jié)苦果 副局長之子殺害副區(qū)長之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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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11-02-23 10:21:04 揚子晚報    新聞報料

  法院判決:兩人都是主犯,一個死刑,一個無期

  昨天上午9點,蘇州市中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庭審現(xiàn)場座無虛席。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朱江濤與被害人張嵐于2010年5月舉行婚禮后,朱江濤與其前女友被告人朱麗君仍保持著不正當(dāng)關(guān)系。期間朱江濤曾提議將張嵐殺害,并與朱麗君多次商議,但并未付諸實施。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江濤、朱麗君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在共同犯罪中

,兩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被告人朱麗君的作用小于被告人朱江濤。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朱江濤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判處被告人朱麗君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截至記者發(fā)稿時,法院方面還沒有收到朱江濤和朱麗君的上訴請求。(彭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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