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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高速路翻車被索6萬拯救費 物價局介入(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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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11-02-23 15:14:58 京華時報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漫畫/《南方都市報》

  13日上午,四川司機楊剛的貨車在京港澳高速白云機場出口處翻下山坡,交警部門找來的交通拯救隊開出的價格高達6萬余元。當事司機拒簽天價清單,拯救隊拒絕放車。目前,廣州市物價局已經(jīng)介入。

  當事司機

  拒簽天價拯救費清單

  2月13日上午,四川司機楊剛駕駛的一輛集裝箱貨車行駛至京港澳高速白云機場出口匝道時,不幸翻下山坡,本人也受了傷。事發(fā)后,高速交警到場處理,并叫來了3公里外的花都區(qū)北興鎮(zhèn)新城汽車運輸服務有限公司的交通拯救隊進行救援。楊剛表示,該拯救隊負責人到場后給他列出了一張拯救的價格清單,因為價格明顯偏高,他便沒有簽字。

  隨后,拯救隊負責人表示,即使楊剛不簽字也要強行清理現(xiàn)場,因為交警命令他們馬上施救,至于費用以后再說。楊剛攔不住,只好讓拯救隊施救。不料,當楊剛處理完相關事宜后到停車場去提車時,拯救隊卻給他出示了一份繳費清單,拯救費用高達60719元。

  楊剛表示,車上載的是30噸化工原料三聚氰胺,原計劃從成都拉到廣州黃埔區(qū),全程約2200公里,連同路費、油費在內的總運費才12500元。

  記者向廣州市內一家私人的交通拯救公司負責人王先生咨詢了解到,目前市內交通救援時30噸的吊車出動一次收費為2500元,50噸的吊車出動一次為4000元,但在實際操作時會根據(jù)工作時間及路途遠近適當加錢,最高不超過50%。王先生表示,高速公路的交通救援都會由交警指定拯救公司,普通的拯救公司并不能到高速路上參與救援。

  交通拯救隊

  不繳費拒絕放車

  上周五,傷情好轉的楊剛在貨車車主的陪同下,到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二大隊,辦理了貨車放車憑證。下午,一行人持證去白云區(qū)鐘落潭的停車場提車,卻遭到工作人員的拒絕。

  停車場工作人員表示,雖然楊剛有交警部門出具的放車憑證,但他還沒有繳納“交通拯救費”,“停車場要為交通拯救隊把關”,因此不能放車。

  交通拯救隊負責人隨后出現(xiàn)在停車場,楊剛與貨車車主提車心切,跟隨該負責人去到拯救隊駐地,見到了一疊費用清單,金額與13日的清單無太大出入,但更為詳細:除“吊車費45000元、轉運費8000元、搬運費4000元”外,楊剛還要繳納“拖車費2300元、清場費300元,倉庫管理費兩天共1000元,過磅費119元”,全部費用合計60719元。

  楊剛與貨車車主看完清單后,認為“收費過高”,雙方最終沒能協(xié)商成功。

  拯救隊隊長

  物價局收費規(guī)定太低

  前日,記者以楊剛同伴的身份,到交通拯救隊駐地暗訪,拯救隊隊長周記良不在,隊員鄺遠洲證明楊剛反映的情況屬實,他表示領導不在,不肯出示6萬元的清單。記者電話采訪了拯救隊隊長周記良,他證實了“拯救隊向楊剛索要6萬元”。

  當問及“費用太高,是否符合物價局規(guī)定”時,周回答說,楊剛駕駛的貨車起吊難度大,物價局的規(guī)定太低,交通拯救隊因此上調了費用。車主若認為費用太高,拯救隊可以適當讓步,“繳納55000元即可”。

  周記良最后強調,若對收55000元不滿,雙方還可繼續(xù)協(xié)商,交錢后,拯救隊會歸還車輛。

  昨日,廣州市一家吊車公司負責人王先生表示,出動一臺30噸的吊車,費用約2500元,出動一臺50噸的吊車,費用約3500元,楊剛若自雇吊車,吊車費大約7000元左右。一家搬運公司的負責人表示,他們搬運貨物以噸計算,每噸報價約15元,即便算上戶外工作的補貼,搬運費也不會超過1000元?!?萬元的吊車費、4000元的搬運費”并不合理。

  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關于交通事故車輛拖拽作業(yè)的收費,廣州市物價局曾有明文規(guī)定:“15噸以上貨車10公里以下的拖車費是650元,吊車費為1440元,考慮到起吊15噸以上貨車難度大,吊車費可適當上調,但浮度不能超出50%”。新城汽車運輸公司的吊車費4.5萬元,是物價部門規(guī)定的20多倍,已屬嚴重違規(guī)。

  市物價局

  可能存在 違規(guī)收費

  前日,楊剛已向廣州市物價局反映了新城汽車運輸公司亂收費情況,物價局表示已受理。

  廣州市物價局負責人表示,根據(jù)高速公路吊拖收費標準,單臺吊車費用最貴不超過2000元。

  廣州市物價局一名負責人稱,目前全市有22家吊拖車公司在廣州市物價局申領了廣東省收費許可證,楊剛遇到的這家公司可能沒有申領許可證,并可能存在違規(guī)收費行為。今年以來,廣州市物價局已接到2單類似投訴,并已引起各部門重視,特別是郊區(qū)的吊拖車收費問題尤為嚴重。

  ■鏈接

  國家相關規(guī)定

  2010年9月19日,國家發(fā)改委、交通運輸部下發(fā)《關于規(guī)范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指出,近年,部分地區(qū)的高速公路車輛救援主體不明確,救援服務與收費行為不規(guī)范。通知強調,各地要規(guī)范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行為、完善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政策、強化車輛救援服務及收費的監(jiān)督檢查、全面清理規(guī)范車輛救援服務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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