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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面當天將19歲少女灌醉,帶回家中實施強奸 原武進民防局副局長被判五年 昨日上午,武進法院依法對原武進區(qū)民防局副局長馬同海強奸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馬同海有期徒刑五年。 據(jù)介紹,案發(fā)時受害人小劉(化名)年僅19歲,是常州某醫(yī)院一名實習生。2010年12月9日,小劉的姑姑打電話給馬同海,請其為小劉介紹工作。12月10日10時許,小劉及其姑姑依約與馬同海在馬的辦公室見 飯后,馬同海又以介紹小劉與其女兒認識、一起喝茶為名,誘使小劉跟其上車回家。途中,馬同海對她進行猥褻。在將小劉帶至自己家中后,馬同海對其實施了奸淫。 據(jù)知情人士透露,當天馬同海實施犯罪后,還照常上班,晚上還大搖大擺去一家酒店赴宴。席間,馬同海被一女士喊出。在酒店走廊上,那名女士沖上去就給馬同海幾個耳光,邊打邊罵,稱馬同海強奸了自己的侄女。隨后,這位女士報警。馬同海隨后被民警帶走。 因為涉及當事人隱私,該案第一次開庭沒有公開審理。昨天僅是宣判,整個過程只有十幾分鐘。 武進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馬同海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鑒于被告人馬同海的行為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酌情從重處罰,依法判決其有期徒刑五年。(通訊員 武法宣 記者 劉國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