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高等學校信息公開條例,招生標準不屬于國家秘密,也非大學的商業(yè)秘密,用于錄取的學生成績,也非學生隱私,完全應該公布。如果公布了上述信息,還有多少網友會質疑呢?
其實,早在2003年我國大學實行自主招生改革試點時起,教育部門就意識到公開、透明對于大學招生公信力的重要性。
因此,反復強調招生結果的公示,然而,公示的情況令人失望,公眾所能獲得的公示信息,只有考號、姓名、身份、所在中學、科類、性別、外語語種等7項,其他的很難獲得。
對于保送生的公示,也是如此。而在網絡技術如此發(fā)達的今天,把每個學生的中學成績、中學綜合評價、大學面試評價,全部公示,并不是難題。 能否確保公平是我國高考改革中最令大家關注的問題,目前甚至有輿論要求取消保送生,叫停自主招生。 而做到公平,當前只需邁出信息公開這一步,要求每所大學公開具體招生標準、公開每一個被錄取考生不涉及個人隱私的全部評價信息,邁出這一步,也就意味著教育部門和學校真正重視受教育者和公眾的知情權、監(jiān)督權。如果這一步都做不到,教育部門和學校,如何說明招生是公平的?怎能讓公眾放心大學能用好自主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