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大年初一,安徽省碭山縣房產局局長劉江輝遭前妻和兒子實名舉報,稱其有“貪污受賄、嫖娼”等行為。2011年1月7日,碭山縣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判處劉江輝有期徒刑19年零6個月。 >>法院 231萬來源不明 2010年2月14日,大年初一,碭山縣一些單位和居民收到了一封實名舉報信,舉報該縣房產局局長劉江輝有“貪污受賄、嫖娼”等行為。舉報信出自劉江輝的前妻張彥英和17歲的兒子小劉之手。 2月22日,碭山縣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劉江輝立案偵查。檢察機關經長達數(shù)月調查,查明劉江輝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房產局長被前妻與兒子扳倒,輿論嘩然。 11月24日,碭山縣法院公開審理劉江輝貪腐案,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江輝侵吞國有資產182萬元(其中6萬元未遂),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6萬元,另有231萬元巨額財產無法說明合法來源。劉江輝堅稱自己無罪。 2011年1月7日上午,碭山縣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劉江輝犯貪污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shù)罪并罰判有期徒刑19年零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 >>前妻 沒有貪污那么多 “法院明顯判重了,他并沒有貪污這么多,有些只是合理的房屋買賣。”7日,劉江輝的前妻張彥英說,劉江輝當房產局長時,內部認購了一些房產局開發(fā)的房屋,轉手賣掉時確實賺了一些錢?!暗矣X得這是合理收入,因為當時內部人都可以購買?,F(xiàn)在法院判決,將這些轉手賺的錢作為他貪污的錢,這并不合理。”“即便真的有貪污受賄的行為,也不應該被判處19年,這明顯重了。” 張彥英說,最初以她兒子名義發(fā)的“寧跟討飯的娘,不跟當官的爹”的網帖,并不關她兒子的事情,希望大家不要指責她兒子,要指責就指責她。 7日一審宣判完畢后,劉江輝當庭表示要上訴。張彥英也積極和律師聯(lián)系,為上訴做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