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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子遺棄病重親爹6年 對簿公堂爭28萬遺產(chǎn)

來源:青島早報-- 2010-12-09 06:04:19 字號:TT

????路某兄弟倆在父親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后,直到去世長達六年的時間里,始終沒有履行過贍養(yǎng)照顧義務,卻在得知父親曾有一筆28萬元的財產(chǎn)后,將接收這筆財產(chǎn)的兩位姑姑起訴到法院,要求繼承。然而,因為路氏兄弟對父親住院治療及日常生活置之不理,符合繼承法規(guī)定的“遺棄被繼承人”的情形,在此期間是姑姑盡到了合理的照顧義務,因此法院作出判決,路氏兄弟喪失對父親的遺產(chǎn)繼承權。昨天,記者從市北法院獲悉,這起市北法院審理的首例因遺棄被繼承人而被判決喪失繼承權的案件,二審后也維持了原判。

????父親去世后兒子要求繼承

????“這起案件是兩兄弟主動起訴姑姑,要求繼承父親的遺產(chǎn)?!睋?jù)介紹,路氏兄弟的父親路某早在2003年便與妻子離了婚,那時因為路某身體狀況非常差,他的兩個妹妹作為委托代理人參加了訴訟,在路某分得夫妻共同財產(chǎn)28萬元后,也是兩個妹妹替他從法院拿到了案款。

????2007年1月,路某因病去世,在路氏兄弟眼中,父親離婚時分割到的28萬元應為遺產(chǎn),而他們作為路某的兒子,理應繼承遺產(chǎn),當姑姑拒絕拿出這些錢時,兩兄弟將姑姑起訴到法院。路氏兄弟在訴訟中表示,父親生前,兩個姑姑阻止他們見父親,而且在父親去世后也隱瞞消息,更沒有提過遺產(chǎn)的事情,這些信息都是他們自己從公證處了解到的。

????姑姑反訴侄子不該有繼承權

????面對兩個侄子,“姑姑”當即提出了反訴,并表示,她們的確曾代替哥哥辦理過離婚訴訟案件,也的確拿到過28萬元的案款,但這都是因為哥哥當時已經(jīng)患重病,兩個侄子又都對哥哥不理不問,只能由她們出面,但錢都已經(jīng)交給了哥哥,而且按照哥哥的要求分配使用,用在了哥哥的日常生活及病情治療、身體康復等方面?!肮霉谩碧岢觯瑥母绺甾k理完離婚到去世7年間,沒有對這筆錢的使用提出過任何異議,更何況治療期間,哥哥各方面的支出費用遠遠超出了28萬元這個數(shù)字,根本不存在遺產(chǎn)。

????“解釋”過28萬元的去向,“姑姑”當庭向法院提出了反訴,稱路氏兄弟在父親病重時沒有給予任何照顧,早已失去了對父親遺產(chǎn)的繼承權?!八齻儗⒏赣H的房屋據(jù)為己有,不讓父親回家居住,任憑父親流離失所都不管不問?!薄八麄兊母赣H去世后,我們曾通知過,可他們根本沒有到場?!睘榱俗C明兩名侄子的不孝,“姑姑”列舉了侄子不孝的舉動。

????兒子遺棄老父喪失繼承權

????盡管路氏兄弟一再辯駁,他們之前非常希望照顧父親,是姑姑將父親“藏”起來,不給他們機會,然而包括路某生前住過的醫(yī)院、工作的單位、老年公寓和姑姑家的鄰居都一直作證,路某生前病重的幾年里,根本沒有見到過路氏兄弟盡到贍養(yǎng)義務。

????法院審理后認為,路某生前患病多年,花費了大量資金用于治病,而且路氏兄弟也沒有證據(jù)證明28萬元目前仍有剩余,因此法院不能支持他們繼承28萬元財產(chǎn)的請求。相反,路某在患有多種嚴重疾病后,不包括門診治療,入院就16次,喪失生活自理能力,長期臥床,路氏兄弟既沒有盡過贍養(yǎng)義務,也沒有支付過任何費用,對父親住院治療及日常生活置之不理,構成繼承法規(guī)定的“遺棄被繼承人”的情形,依法應喪失繼承權。

????市北法院一審作出判決后,路氏兄弟提出了上訴請求,然而經(jīng)過市中院審理,此案維持了原判。(記者 于順 通訊員 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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