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說,前經紀人Eddie將她在片中的裸露鏡頭,向韓國公司聲稱她在臺灣是A片女星,韓國公司因而控告她詐欺并限制出境,她甚至遭到通緝。經紀人還私吞韓國公司給她的簽約金新臺幣近70萬元。 被限制出境期間,林韋伶身無分文,常常得靠著1條吐司配可樂過日子,每天只能待在公司練習室自閉,形同軟禁,加上又遭逢與男友的感情糾葛,日子過得很痛苦。在韓國期間,每天練舞5小時,導致膝蓋磨 林韋伶說,在萬念俱灰下一度燒炭自殺,幸好被救回來。而2009年公司取消提告,解除了她的出境限制,當下她立刻以母親生病為由,“逃”出韓國,結束近3年在韓地獄般的生活。 林韋伶說,在韓國當練習生期間不斷被人詢問“有可能陪睡嗎?”她直指陪睡在韓國演藝圈是不公開的秘密,并坦承“也曾想過只要眼一閉、牙一咬,就當鬼壓床好了”,所幸最后沒墮入這一步。 林韋伶在自己的書中透露,在韓國受訓練時有一位對她很照顧的男性“好朋友”,會陪她、照顧她。但突然有一天“好朋友”變得很怪,她才知道自己無意間當了“小三”,而對方的女朋友快回到韓國了。 當時林韋伶很鎮(zhèn)定,只說了:“好,我知道了!”和往常一樣說了再見,之后兩人就再也沒聯(lián)絡。雖然事情已經過了2年多,但林韋伶說到傷心處還是忍不住掉下淚來,一邊哭一邊對著3位男主持人大喊:“男人都很壞,氣死我了,你們這些臭男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