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網上媒體 新聞中心> 半島網聞 > 正文

男子辦假離婚證賣掉老婆房產 輕松凈賺126萬

1
青島新聞網 2010-11-09 08:08:17 青島早報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王某為了賣掉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偷偷辦理了一份假離婚協(xié)議和離婚證,辛女士信以為真,掏出126萬元買下了這套房屋,不想沒過幾天王某的妻子宋某便揭穿了王某的謊話,硬是要求王、辛二人的買賣合同無效。昨天,辛女士告訴記者,宋某已經向法院提起訴訟,辛女士也作為第三人一并坐上公堂。

????126萬元買下“問題房”

????昨天,辛女士告訴記者,今年5月,她通過親戚得知王某在安慶路有一套房屋出售,

價格在130萬左右,感覺房屋面積、位置和價位都能接受,于是去看了房子。辛女士說,當時房主王某向她表示,自己已經離婚,房屋空著,打算盡快出手,加上是熟人介紹,因此可以優(yōu)惠4萬元,總房款約定126萬元。

????房主張口就說優(yōu)惠4萬元,雙方在簽訂買賣協(xié)議前,辛女士還特意查看了王某的離婚協(xié)議和離婚證,并且復印了一份以備之后出現糾紛時作為證據。為了方便,辛女士和王某找到一家房產中介公司代辦了所有手續(xù)。

????房主妻子要求買賣無效

????為了買下這處房產,辛女士接連賣掉了自己原有的兩套房產,今年7月交齊了全部房款后辦理了過戶手續(xù),原以為可以趕緊入住,不想王某的妻子宋某突然出現,說王某提供的離婚協(xié)議和離婚證明都是偽造的,房屋實際是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雙方正在準備辦理離婚手續(xù),房屋買賣應該無效。

????突然出現這樣的情況,辛女士一時也沒了主意,趕緊咨詢律師,得到自己應該是“善意第三人”的解釋后,決定堅決把房子“留下”。與此同時,原先的房主王某也堅持說房屋是他的個人財產,與妻子沒有任何關系,三方僵持不下,宋某一紙訴狀將王某和辛女士一并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王、辛二人之間的買賣協(xié)議,辛女士返還房屋。

????問題房如何判還是個“謎”

????法院受理這起案件后,組織當事三方對提供的所有證據進行質證,王某的代理律師當庭表示,涉案房屋是2006年王某的父母出資購買的,因為打算把房屋贈與給王某,因此辦理手續(xù)時都寫了王某的名字,手續(xù)也都是要王某直接辦理的,為此還提交了一份贈與協(xié)議。然而,宋某的代理律師對這一解釋并不認可,當庭提出,贈與協(xié)議等證據真實性存在問題,無法證明贈與的事實,他們堅持認為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此次與辛女士之間的買賣,完全是為了轉移財產,也應該是無效協(xié)議。

????作為這樁買賣的最大“受害人”,辛女士則表示,她在購房時的確查看了離婚證明,至于真實與否并非她能驗證的,而且在收拾房屋時,她也沒有看到房屋內有任何生活氣息,買賣過程中她也賣掉了兩處房產,完全是善意取得,因此買賣應該有效。雙方對證據質證后,法院將擇日作出判決,本報將繼續(xù)關注此案。(記者 于順)

 ???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制度是適應商品交換的需要而產生的一項法律制度。在廣泛的商品交換中,從事交換的當事人往往并不知道財產對方是否有權處分財產,也很難對市場出售的商品逐一調查。如果受讓人善意取得財產后,根據轉讓人的無權處分行為而使交易無效,并讓受讓人返還財產,則不僅要推翻已經形成的財產關系,而且使當事人在從事交易活動時,隨時擔心買到的商品有可能要退還,這樣就會造成當事人在交易時的不安全感,也不利于商品交換秩序的穩(wěn)定。


相關閱讀
手機看新聞 | 查看所有評論 網友評論
1
用戶名:  密碼: 匿名發(fā)表 新用戶注冊

上一篇:猥瑣男鬧市搶包50多次 女包藏滿大衣柜(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