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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襪不濕”鞋墊涉虛假宣傳 被判欺詐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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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10-11-01 14:02:15 法制晚報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 “襪不濕”宣稱是純棉經(jīng)檢測近五成是滌綸

  法院認定欺詐消費者鞋墊“吹?!奔覙犯Yr錢

  家樂福賣的鞋墊宣稱“能治腳氣、100%純棉”,結果屬于不實宣傳,構成消費欺詐。記者今天獲悉,通州法院一審判決家樂福應按照“買一賠一”原則賠償消費者。

  余先生訴稱,2008年6月30日,他在家樂福通州店購物,看到由北京華康泰商貿有限公司生產(chǎn)的“襪不濕”鞋墊,每雙2.5元。鞋墊標簽標注:“能達到干爽除臭,防止腳部疾病發(fā)生的效果,面料成分:棉100%”。

  余先生稱自己有腳氣,經(jīng)常需要換鞋墊,因此購買了70雙鞋墊,供自己及家人使用。使用后,余先生感覺鞋墊不像純棉產(chǎn)品,家人也出現(xiàn)腳氣的癥狀。

  后經(jīng)檢測確認,鞋墊成分為:棉51.9%,滌綸48.1%。

  故余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判令家樂福退還貨款175元,賠償175元,賠償檢測費200元,賠償誤時費8萬余元。

  家樂福公司辯稱,華康泰公司是正規(guī)專業(yè)企業(yè),該公司從正當渠道進貨,已經(jīng)盡到銷售者合理的審查義務。

  另外,產(chǎn)品包裝上的宣傳內容是對產(chǎn)品特點的一般性描述,并不存在任何宣傳藥用功效的情況;是否違反藥品管理法應由行政機關認定,不屬于法院受案范圍。

  家樂福同時認為,鞋墊是耐用商品,原告一次性購買70雙鞋墊,顯然超出正常消費所需,原告不是消費者,無權依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提出賠償。

  法院審理

  法院認為,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本文轉自親貝網(wǎng)

  余先生在家樂福通州店購買的鞋墊經(jīng)檢測遠達不到其商品標簽中宣傳的面料成分為棉100%的標準。被告對產(chǎn)品質量夸大宣傳,以次充好,構成欺詐。

  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有欺詐行為的,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費用的一倍。

  為此,法院判決家樂福應返還貨款175元,賠償175元,并賠償檢測費200元。

  據(jù)了解,曾從家樂福通州店購買了40雙上述鞋墊的劉女士,也將家樂福告上法院。

  最終,法院以同樣的理由認定家樂福構成消費欺詐,按照“買一賠一”的原則賠償給劉女士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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