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網(wǎng)上媒體 企業(yè)頻道> 餐飲行業(yè)> 企業(yè)與法 > 正文

光明酸奶過期引糾紛 購物小票算不算證據(jù)?

1
青島新聞網(wǎng) 2010-10-25 11:46:34 荊州新聞網(wǎng)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 近日,荊州區(qū)的孫女士向荊州市工商局12315投訴,她在超市購買了幾盒過期的光明酸奶,拿著超市購物小票去找超市投訴時,遭到牛奶代理商和超市拒絕。

  荊州新聞網(wǎng)消息(記者 徐友明)近日,荊州區(qū)的孫女士向荊州市工商局12315投訴,她在超市購買了幾盒過期的光明酸奶,拿著超市購物小票去找超市投訴時,遭到牛奶代理商和超市拒絕。幾天的爭執(zhí),讓孫女士傷透了腦筋。

  近日,記者在荊州區(qū)屈原路某超市外,見到了孫女士和光明牛奶代理商,他們仍在為過期酸奶的事情爭吵。

  孫女士說,她已經懷孕六個月了,在10月15號當天,她到屈原路這家超市購買了六盒過期酸奶,回家喝了一盒后,細心的丈夫發(fā)現(xiàn),妻子購買的這幾盒酸奶都過了期。

  購買酸奶后當晚,孫女士拿著超市打印的購物小票就來到該超市投訴,要求超市方送她到醫(yī)院檢查身體作為補償,超市方沒有出面,而是要光明牛奶荊州代理商送她到醫(yī)院。

  在身體檢查上,雙方一直爭執(zhí)不下,最后,雙方在一起協(xié)商如何一次性解決糾紛。孫女士說,既然不做身體檢查,就賠8000元錢。光明牛奶代理商說,這是敲詐。

  光明牛奶代理商說,說不定孫女士等人是在10月15號之前,就購買了這幾盒酸奶,等到產品過期后,再到超市弄到一些同品種不同批次的購物小票,做他們的“業(yè)務”。

  對此,孫女士一家人予以反駁。

  在雙方協(xié)商不成的情況下,鐘鼓樓工商所的執(zhí)法人員,要求光明牛奶代理商、超市方、消費者到所里接受調查。超市方在接受調查中辯稱,顧客手持的小票不能成為顧客索賠的憑據(jù)。

  但是,工商執(zhí)法人員發(fā)現(xiàn),消費者電腦小票上顯示的商品條碼與印在商品上的條碼是一致的,而且,商品就是出自該超市。這批過期酸奶與該超市脫不了干系。

  對此,超市方又轉而辯稱,顧客手持的發(fā)票可能是假的。

  一張購物小票還不能說明問題嗎?工商執(zhí)法人員認為,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guī)定,消費者對商家提出任何質疑,商家都必須配合調查、并積極舉證;而不是商家要求消費者去舉證。

  【編后】目前,鐘鼓樓工商所正在對10月15號當天該超市的進貨、出貨臺賬進行檢查。如果電腦小票上的數(shù)據(jù)確實與臺賬上對應一致,相信超市想賴也賴不掉,工商執(zhí)法一定會為消費者討回公道。記者也將對此事進行跟蹤。

聲明:青島新聞網(wǎng)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
      文章內容僅供參考,新聞糾錯:400 680 7055 郵箱:qyqingdao@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