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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權利保障出新規(guī) 干涉老人再婚者將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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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10-10-16 13:00:05 南京晨報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最美不過夕陽紅,溫馨又從容”。我省為國家建設付出了青春歲月的老年人將獲法律保障。近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了《江蘇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這一條例對老年人的權益進行了全面保障。昨日,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全文公布《江蘇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

????每年九月初九定為“敬老節(jié)”

????今天正是九月初九重陽節(jié),

這一天,重陽佳節(jié)活動極為豐富,有登高、賞菊、喝菊花酒、放風箏、吃重陽糕、插茱萸等等。同時在古代又有“老人節(jié)”一說,老人們在這一天或賞菊以陶冶情操,或登高以鍛煉體魄,給桑榆晚景增添了無限樂趣。而《江蘇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后稱《條例》)第十一條,首次將九月初九定為“敬老節(jié)”。

????對于老人的定義,記者發(fā)現《條例》做出了準確的定義,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稐l例》總則中對老人享受的權益做出了系統的規(guī)定,那就是“老年人依法享有人格尊嚴和人身自由權、婚姻自由權、財產權、受贍養(yǎng)扶助權、受教育權、獲得國家和社會物質幫助權、參與社會發(fā)展權、享受社會發(fā)展成果權以及憲法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老年人的合法權益?!?/p>

????子女“看望問候”有法可依

????作為老年人,操勞了一輩子后,贍養(yǎng)問題往往是老年人關注的焦點,也經常出現一些子女不贍養(yǎng)老人的案例。在《條例》中,專門對老人的贍養(yǎng)問題進行了詳細規(guī)定。《條例》專門規(guī)定,贍養(yǎng)人應當在經濟上供養(yǎng)、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老年人,保障老年人享受與其他家庭成員相同的生活水平。

????那么,如果子女已經死亡的,老人該由誰來贍養(yǎng)呢?條例作了專門規(guī)定:“老年人子女已經死亡的,其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應當履行贍養(yǎng)義務。

????此外,近年來出現不少空巢老人,不缺吃喝,但缺乏子女的關愛?!稐l例》對于子女對老人的精神贍養(yǎng)也作出規(guī)定:“贍養(yǎng)人對未與其同住的老年人,應當經??赐柡??!?/p>

????百歲老人每月可獲300元補貼

????記者發(fā)現,在《條例》中有多個條款對于老人的社會保障進行了具體規(guī)定:比如,對享受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七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在原保障金發(fā)放標準的基礎上,增發(fā)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保障金;對沒有納入基本養(yǎng)老保險范圍、無固定收入的城鄉(xiāng)老年人,應當發(fā)放一定的生活補貼。同時,對符合申請廉租房條件的老年人,優(yōu)先予以安排。

????此外,城市“三無”老年人、農村“五?!崩夏耆?、享受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重點優(yōu)撫的老年人以及無喪葬補助的老年人死亡的,應當免除殯葬基本火化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尊老金,對百歲以上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三百元標準發(fā)放長壽補貼。各地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擴大補貼發(fā)放范圍,對八十歲以上老年人發(fā)放高齡補貼。

????對于老年人的健康問題,《條例規(guī)定》,對參加城鄉(xiāng)居民醫(yī)療保障制度的屬于困難群體的老年人個人應當繳納的部分,各級財政給予補助。符合醫(yī)療救助條件的城鄉(xiāng)特殊困難老年人患病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提供醫(yī)療救助。建立老年人健康檔案,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定期為老年人免費提供健康檢查。

????70歲以上老人免費進旅游景點

????目前,江蘇許多城市對老年人參觀公園、旅游景點、乘坐公共交通都做出了不同程度的優(yōu)惠。而本次出臺的《條例》對老年人享受的社會福利進行了全面統一。

????《條例》規(guī)定,老年人持優(yōu)待證或者身份證件,免費進入政府投資主辦的公園、公益性文化設施;七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免費進入旅游景點,免費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六十周歲至六十九周歲的老年人可以享受半價優(yōu)惠??紤]到省外老人到江蘇旅游的情況,《條例》對省外老年人在江蘇旅游或生活,享受與本省老年人同等的優(yōu)惠待遇。

????此外,對于火車站、汽車站、港口、機場等客運站點,《條例》也規(guī)定,這些站點應該為老年人購票、檢票、進(出)站等提供優(yōu)待服務。候車室、候船室、候機室應當設置老年人席位。

????干涉老年人“再婚”要判刑了

????許多老年人遇到“黃昏戀”,但因為子女、親屬甚至其他人的反對而失去了這樣的權利。在本次出臺的《條例》中,專門對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問題做出規(guī)定,甚至明確了刑事責任。《條例》中規(guī)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喪偶、離婚的老年人有攜帶自有財產再婚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和再婚后的家庭生活。

????在以往的實踐中,老年人對于婚姻被干涉往往考慮到子女感受,不得不忍氣吞聲,放棄了自己追求幸福的權利。而記者發(fā)現,《條例》第五十條專門為老年人追求“婚姻幸?!睋窝T摽蠲鞔_了違法者的法律責任,也就是“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對老年人負有贍養(yǎng)義務、扶養(yǎng)義務而拒絕贍養(yǎng)、扶養(yǎng),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p>

????您有什么意見?

????月底前給省人大寫信或打電話

????“這是一部關乎我省老齡事業(yè)發(fā)展,關系千家萬戶的重要法規(guī)。由于該法規(guī)涉及面廣,與廣大人民群眾密切相關,因此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全文公布《江蘇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以便進一步修改完善,再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笔∪舜蟪N瘯k公廳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那么,對于《條例》如果有意見或者建議,該如何反映呢。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本省各類組織和公民可以在2010年10月31日前,將對《江蘇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修改、完善的建議和意見,書面反饋給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32號,郵編:210008,傳真:025—83275650,電子郵箱:jsrd鄄fzw@126.com),或者通過江蘇省人大網站提出意見(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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