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了管轄權 9月9日,在東陽市法院第11法庭,記者旁聽了東陽法院的庭審。上午9時,審判長吳玻宣布,浙江廣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東陽市,以下簡稱浙江廣揚集團)狀告威海市望海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威海市,以下簡稱威海市望海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在開庭。人民陪審員張曉帆、徐建平分坐在吳玻左右。 隨后,被告代理律師虞軍紅(浙江君安世紀律師事 而原告則要求法庭“審理合同糾紛案”,并向法庭遞交了與合同糾紛有關的一些證據(jù)。 在法庭現(xiàn)場,記者看到了這一案件的相關材料。事情的起因是,2007年,浙江廣揚集團承建了威海市望海公司的住宅樓工程,合同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向威海法院提起訴訟。今年5月份,浙江廣揚集團以“判令威海市望海公司支付工程款、承擔違約金、返還工程款”等訴求,狀告威海市望海公司,并將訴狀遞交到東陽法院。同時,威海市望海公司以浙江廣揚集團“施工管理混亂,違反合同約定,延遲交付工程”為由,要求浙江廣揚集團賠付違約金,并向威海中院遞交訴狀。于是,才出現(xiàn)了戲劇性的一幕:兩地法院同審一案。 休庭時,記者想采訪浙江廣揚集團的代理律師,被婉拒:“不接受任何媒體的采訪?!?/p> 威海市望海公司的代理律師虞軍紅則直言不諱,“事實上,是山東、浙江兩地法院在同時審理同一案件。而無論從哪個角度講,案件應該在威海審理,因為建設的住宅樓在威海,合同簽署和履行地在威海,建設工程的審批和報備也在威海,更重要的是,合同約定了發(fā)生爭議在威海審理。因此,東陽法院是強爭管轄權,是嚴重的地方保護主義?!?/p> 記者想采訪審判長吳玻,被告知“需要法院批準”。庭審后,記者來到東陽法院辦公室,有關工作人員請示相關領導后說,“案件在審理中,不方便接受記者采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