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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判死緩后真兇出現(xiàn) 警方被指隱匿證據(jù)(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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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10-09-09 14:50:45 中國青年報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9月7日中午,中國青年報記者見到了重獲自由的郭新魁。他始終沒有承認犯罪。 楊桐攝

9月7日中午,中國青年報記者見到了重獲自由的郭新魁。他始終沒有承認犯罪。 楊桐攝

    一審被判刑

    2007年4月22日,柘城縣公安局接到洪恩鄉(xiāng)某村一名女村民的報案,稱4月21日23時許,4個蒙面人將其家中院墻扒開一口子、手持鋼管、砍刀闖入屋中,其中3人將其輪奸,而后搶走83元現(xiàn)金。搶劫得手后,4人騎著大架摩托車消失在茫茫夜色中。

    此案引起了柘城縣公安局黨委的高

度重視,局長劉勇、政委張政勇、副局長李明和等帶領(lǐng)偵技人員先后到達案發(fā)現(xiàn)場,成立專案組,組織警力對此案進行全力偵查。

    從4月26日至5月28日,在柘城縣境內(nèi)的洪恩、陳青集、大仵、起臺相鄰的4個鄉(xiāng)鎮(zhèn)連續(xù)發(fā)生輪奸、搶劫系列大案12起。這給柘城警方帶來了巨大的壓力。

    柘城警方分析后決定,對這12起案件進行并案偵查。

    《商丘日報》2007年7月7日的報道稱,通過多日的秘密走訪,大案中隊長王杰、五中隊長孫宏志向?qū)0附M匯報,鹿邑縣楊湖口鄉(xiāng)田莊村的張振風平日里游手好閑,無正當收入,但賭博、吃喝卻出手闊綽,近期曾一次拿出近兩萬元現(xiàn)金償還賭債,并且還經(jīng)常與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員廝混,晝伏夜出,行蹤詭秘。

    警方發(fā)現(xiàn),張振風的居住地與柘城縣洪恩鄉(xiāng)僅一河之隔,語言相近,其對洪恩、陳青集、大仵等鄉(xiāng)鎮(zhèn)的地形較為熟悉,而其家中有一輛大架摩托車與此系列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工具相符。專案組分析,張振風有重大作案嫌疑。

    張振風的姐姐向記者回憶,2007年6月3日,張振風正在家收麥子,當?shù)嘏沙鏊杂惺聻橛蓪堈耧L帶走。

    《商丘日報》的報道稱,“通過連夜突審,張振風交代了他伙同郭新魁、郭輝、劉超等10余人,一個月內(nèi)在柘城境內(nèi)搶劫、強奸作案10多起的犯罪事實。6月4日夜,柘城警方成功將該團伙主要成員郭新魁、郭輝、劉超抓獲?!?/p>

    “據(jù)張振風等4人交代,該團伙從今年4月下旬起,10多人分別駕駛大架摩托車,持匕首、鋼管等兇器入室搶劫、強奸,10多人交叉在柘城境內(nèi)作案12起,其中強奸3起,搶劫現(xiàn)金3萬余元,手機10余部,戒指、項鏈、手鐲等物。同時又交代團伙先后在周口、商丘、安徽省亳州等地作案20余次?!?/p>

    一年后,本案在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張振風承認強奸、搶劫,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郭輝承認強奸、搶劫,被判處無期徒刑;郭新魁拒絕認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劉超、劉傳軍否認強奸但承認搶劫,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柘城警方被指隱匿重要證據(jù)

    事實上,這是一起本可避免的冤案。

    劉傳軍的辯護人、河南京港律師事務(wù)所律師呂繼超在其辯護詞中說,本案5名被告中,郭新魁始終沒有承認犯罪,其余4名被告認罪后又推翻了原來的供述。

    9月7日中午,中國青年報記者在郭新魁的家中見到了他。當時,他剛剛和前來祝賀他獲得新生的朋友吃完飯。

    郭新魁對記者說:“我沒做過的事,打死也不會承認!”

    記者問:“你有沒有被刑訊逼供?”

    郭新魁答:“你比我聰明,這個事還問我?”

    在辯護詞中,呂繼超仔細分析了當事人被定罪中存在的問題。如,本案5個被告人涉及案件14起,許多案件的主要事實方面是模糊不清的,特別是案件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不清,搶劫案參與的人數(shù)不清。盡管公訴機關(guān)曾將案卷退回公安機關(guān)補充偵查,但從公安機關(guān)補充偵查情況說明及證據(jù)上看,仍有許多事實無法查清。

    呂繼超特別指出了本案的荒誕之處:沒有被告人去辨認犯罪現(xiàn)場的辨認筆錄,怎么能證明被告人到過犯罪現(xiàn)場呢?受害人王某竟然能辨認出蒙著臉部的人,難道有特異功能不成?并且,他在前面的筆錄中說沒有看清被告人,而后面卻又說看清了并辨認了出來,這明顯是不真實的。

    據(jù)要求匿名的知情人士介紹,張振風等5人因涉嫌強奸、搶劫犯罪歸案后,柘城縣公安局曾對5人抽血,與受害人體內(nèi)殘留的精液進行DNA鑒定。鑒定結(jié)論已排除了5人的強奸犯罪嫌疑,但該結(jié)論被余鵬飛隱匿。

    據(jù)中國青年報記者了解,現(xiàn)任柘城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余鵬飛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原因是“隱匿重要鑒定結(jié)論”。

    2008年11月,張振風等5人一審被定罪判刑后,5人分別提出上訴。

    2009年8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發(fā)回重審”,并建議公安部門補充DNA鑒定。

    隨后,檢察機關(guān)撤回起訴,退回公安機關(guān)補充偵查。柘城縣公安局對強奸、搶劫案重新評查中,通過技術(shù)手段確定正在服刑的王銀光是真正的犯罪分子,隨后確定“張振風等5人涉嫌搶劫、輪奸的犯罪事實不能認定”。

    家屬均婉拒采訪

    與多數(shù)案件當事人或家屬哭訴冤情不同,本案中,張振風等5人的家屬無一例外地婉拒了記者的采訪。

    9月7日上午,鹿邑縣下起大雨。記者在張振風家只見到了他年邁的父母。

    在已經(jīng)住了15年的低矮破舊的土坯房中,張振風的母親正在編織草帽辮。她說,兒子被抓后,兒媳去北京打工,兩個孩子歸她撫養(yǎng),“靠自己的一雙手給兒子送錢”。采訪中,屋外傳來一聲巨響,張家的土墻在大雨中轟然倒塌。

    3年中,雖然幾乎每個月都要到柘城縣看守所給兒子送錢,但他們始終沒見到張振風一面。張振風被釋放后,母親傷心地看到,“兒子瘦了,連走路的力氣都沒有”。

    但父親張云枝不愿對記者多說。在他看來,“兒子出來了,比什么都強。冤情洗刷了,政府賠錢了,也道歉了,我們都很滿足”。

    記者問:“你兒子有沒有說受了什么委屈?”

    張云枝說:“他年輕,在哪里不受委屈?”

    據(jù)了解,張振風從看守所出來后,有關(guān)部門給了張家10多萬元。

    張云枝說:“按一天116元給的,不少了,打工也不見得有這么多錢。”

    9月8日中午,記者再次來到張振風家,依然沒有見到張振風。張振風的姐姐稱,張振風去看病了,回來后一直頭暈。

    張家人繼續(xù)謝絕記者的采訪。張云枝甚至勸記者不要尋找其他4名蒙冤的人:“不麻煩你們?yōu)檫@個事費心了,我們都很滿足,他們也和我們一樣?!?/p>

    果然,劉超的父母也是相同的態(tài)度。

    劉超的父親說:“我孩子的罪名最輕,家里也沒請律師,很多事不清楚。你找其他4個人問就都清楚了?!?/p>

    交談中,劉超的父親顯得欲言又止,往往剛一說話,妻子馬上示意打住。

    相比之下,郭新魁說的算是多的。說到羈押期間父親去世沒能回家,為打官司家里借債20多萬元時,郭新魁多次落淚。

    但他不愿意向記者提供判決書,稱不知道律師的名字,所有的事都是大兒子跑的。但記者根據(jù)郭新魁提供的手機號碼聯(lián)系到他大兒子時,對方稱自己什么都不知道。

    郭新魁稱自己有壓力:“我剛出來,什么都記不清了。有人情在,我現(xiàn)在也不能說?”

    記者問:“人情是什么意思?”郭新魁說:“我已經(jīng)答應(yīng)人家不說了?!?/p>

    9月7日、8日兩天,記者輾轉(zhuǎn)找到本案的3名代理律師,但3人均不愿意接受采訪。即使電話中答應(yīng)見面的,也不再接聽電話。

    9月8日中午,代理此案的一名律師在電話里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幾天前,一名自稱柘城縣政法委的人給我打電話,讓我做被告家屬的工作并約法三章,一是出來后不能上訪,二是不能接受媒體采訪,三是不能提出國家賠償?!?/p>

    該律師隨后補充說:“事實上各家都得到賠償了,該做的已經(jīng)做了。”

    商丘市公安局今天發(fā)布的新聞通稿稱,商丘市、縣兩級黨委、政府對此案高度重視。商丘市委主要領(lǐng)導(dǎo)要求:迅速成立由市紀委牽頭,市政法委、公檢法派員參加的專門工作組,立即啟動責任查究機制,不管涉及誰,一查到底,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政法各部門要認真吸取教訓(xùn),加強對干警的教育培訓(xùn),提高干警素質(zhì)和辦案質(zhì)量,堅決杜絕此類問題的再次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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