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嶗山區(qū)檢察院了解到,該院近日接連辦理了三起針對落榜生的“招生詐騙”案件。 ????案一:某民辦培訓校長造出假招生項目 ????張某是青島市某民辦培訓機構(gòu)的校長,2009年3月,他與青島某大學的兩個學院簽訂了一份《關于聯(lián)合舉辦成人高等教育》的三方協(xié)議書,這是一個試點本科項目,一個月后,他又從山東某省內(nèi)學院爭取到了高級技工培訓青島教學點項目。之后,在未經(jīng)青島某 ????案二:虛構(gòu)“山東某學院(青島學區(qū))”名頭 ????曾做過成人教育的薛某,于2008年4月和生意伙伴傅某商議開辦成人教育班招收落榜生來賺錢。二人一起虛構(gòu)出一個“山東某學院(青島學區(qū))”的名頭,并以試點本科的名義在全國招生。期間,為蠱惑視聽,他們租用大學教室給學生上課、住宿,教師是臨時聘請在讀研究生擔任,每次只給授課費50到100元。由此,二人共計騙得14名學生的各項費用達13余萬元。至今年8月,本案中的受害學生均已得到妥善安置,嫌疑人薛某和傅某仍在接受司法機關的進一步審查。 ????案三:以“內(nèi)部照顧”名義辦理“插班生” ????田某是青島某培訓學校的法人代表,他對外謊稱自己是我市某大學教師,稱某大學為照顧干部和老師沒考上學的子女,允許“內(nèi)部照顧”做插班生、待遇與普通本科生一樣,他有“特殊關系”,只要多交錢就能夠幫助搞到。其實,田某只是指使他的員工為要做 “插班生”的學生偽造介紹信、到某大學辦理了普通進修手續(xù)。田某以這種手法共計騙得7名學生近8萬余元。對此案,嶗山區(qū)檢察院以詐騙罪對田某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判處田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5000元,退賠被害人款項9萬余元。目前受害學生均已得到妥善安置。 ????有關辦案人員談到,這3起案件顯示出如下施騙特點:一是故意混淆自學考試、成人考試、網(wǎng)絡教育與普通高校招生的區(qū)別,當被問及學校性質(zhì)時,回答多含糊其詞;二是借“名校光環(huán)”,以合作辦學等名義,用名校的牌子吸引考生和家長的認可與信任;三是私刻公章,私制錄取通知書,使學生和家長誤以為被正規(guī)程序錄取;四是施騙者有的本身多為職業(yè)培訓機構(gòu),擁有一定教育資源,表面有迷惑性,但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職業(yè)學校不得私辦學歷教育。 ????辦案人員在此提醒:廣大學生和家長要從教育部門公布的正式渠道了解、確認招生政策和信息,不要輕信高校招生的“中介機構(gòu)”或“代理人”,不要輕信傳言或個人許諾或“內(nèi)部關系”;要辨清所上學校的性質(zhì),必要時可到當?shù)亟逃鞴懿块T查詢,切不要因求學心切而受騙蒙受經(jīng)濟和精神損失。(戴謙 閆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