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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受賄所得上交廉政賬戶淮南建委原主任獲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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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10-08-02 15:11:12 法制日報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28日下午,安徽省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淮南市建委原主任胡學(xué)玉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胡學(xué)玉有期徒刑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10萬元,違法所得31萬余元予以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胡學(xué)玉利用其擔(dān)任淮南市建委主任的職務(wù)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現(xiàn)金9萬元、接受他人提供房屋裝修折合22萬余元,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為已構(gòu)成受賄罪。

????法院認為,由于胡學(xué)玉在紀檢部門尚未對其受賄事實進

行調(diào)查之前將受賄的9萬元全部上交至廉政賬戶,并在紀檢部門雖已掌握其收受他人現(xiàn)金6萬元的線索但未宣布采取相關(guān)措施時,如實供述了這一事實并主動供述了尚未被掌握的其他受賄犯罪,可以視為自首,依法對其減輕處罰。(記者李光明 通訊員胡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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