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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爭1女暴力上演 防吃虧7少年相約公園群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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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10-06-16 14:43:12 水母網(wǎng)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水母網(wǎng)6月16日訊(YMG白曉娟 通訊員 牟法宣)僅僅因為在電話中發(fā)生口角,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兩幫少年組織多人互相毆斗,他們都是十七八歲的年紀(jì),共有7人參與其中。日前,法院以他們觸犯聚眾斗毆罪,分別判處2至4年有期徒刑。

????田某,高中文化,無業(yè),家住煙臺市區(qū)東郊。去年10月29日18時許,他與朋友一起吃飯時打電話給一位女孩小紅(化名),約她一起吃飯,小紅在電話里沒有答應(yīng)。后來,田某又多次打小紅的電話,約她一定要出來吃飯。正同小紅在一起的男孩于某非常生氣,接過電話與田某在電話中發(fā)生爭吵并互相謾罵。

????去年10月30日上午,田某與于某又多次通電話,兩人情緒激動,并相約見面“談判”。

????為防止自己吃虧,田某打電話告訴了一幫哥們,要他們趕來幫忙。他們準(zhǔn)備好三根PVC塑料管、木棍、啤酒瓶等放在面包車上。于某也糾集了一些哥們前來助陣。當(dāng)日10時許,雙方約好在市區(qū)一公園內(nèi)見面。見面后,兩句話不合,雙方就分別持木棍、PVC管、啤酒瓶、棒球棒、匕首等互相毆斗在一起。

????法院認(rèn)為,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yīng)當(dāng)負(fù)刑事責(zé)任。田某、于某,還有他們糾集的那幫青年,都已年滿16周歲。他們持械聚眾斗毆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均構(gòu)成聚眾斗毆罪,遂做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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