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前的1996年7月份,劉女士在南京一家醫(yī)院產下一子。但在產子的過程中,子宮被撕裂。在隨后的14年里,劉女士夫婦的夫妻生活一直不協(xié)調。后來劉女士才知道這和14年前生子時的子宮撕裂有關。本月初,劉女士以生產時醫(yī)院處理不當導致其子宮撕裂并影響夫妻生活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昨天上午,記者得知,劉女士維權最終獲賠4000元。 ????14年前,劉女士在南京一家醫(yī)院生產,但生產時,曾出現(xiàn)過 ????隨后,劉女士在長達四年的時間里一直就診,但沒有好轉。為此,她才意識到其病因在于當年的“子宮撕裂”。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而法院在審理中認為,本案因為證據得當,并沒有超過訴訟時限,而且劉女士就醫(yī)時受到了侵害,以致后來遭受了一系列的影響。在法院的調解下,最終醫(yī)院答應就此賠償劉女士4000元錢。 ????代理該案的江蘇環(huán)太律師事務所的張?zhí)新蓭煾嬖V記者,該案雖然是過了14年,他們搜集到證明沒有超過訴訟時限的證據,并證明所受的損害與醫(yī)院間存在著跟訴訟相關的醫(yī)療關系。為此,張律師提醒讀者,無論是在何種消費過程中,或者合同關系里,一定要在一定時限里有效地保留證據,其次要及時行使權利,以免在維權時遭遇不必要的麻煩。(梅建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