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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誠否認卷入內(nèi)地貪腐大案 發(fā)律師信(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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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10-06-10 15:16:42 江南時報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李嘉誠(資料圖)

    《財經(jīng)》曝長和周凱旋行賄

    據(jù)《財經(jīng)》稱,周凱旋接受警方調(diào)查時表示,與張玉棟商定以項目為結(jié)算單位,每個項目的律師費以50萬美元為上限。2003年,律師所給公司發(fā)來賬單,周凱旋讓公司把律師費付給了張;2004年或2005年,張玉棟多次來電,稱其工作時間長、工作量大,周又支付了上述這筆50萬美元“咨詢費”。

    王秀玲證實,其效職香港維港公司后開始

運作東方廣場項目,起草法律文件需要中方律師,鄧湛推薦了張玉棟。在王秀玲的幫助下,張玉棟順利拿到了東方廣場、長江實業(yè)、和記黃埔等項目的法律服務,獲利頗豐。而張玉棟的思峰律師所,正是設(shè)址在李嘉誠投資建成的東方廣場。

    長和向《財經(jīng)》發(fā)律師信

    據(jù)港媒報道,長實聯(lián)同和黃8日再發(fā)表聲明稱已就《財經(jīng)》一篇報道,向該雜志發(fā)出律師信,將會按照法律程序處理。周凱旋及其維港公司,也向《財經(jīng)》發(fā)出律師信,指報道有失實,重申沒有向張玉棟支付任何咨詢費用。

    中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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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一生都不會做這些事”,長實主席李嘉誠8日回應旗下公司及好友周凱旋卷入內(nèi)地貪污案一事,強調(diào)他從來不會做貪污行賄的事情,公司已向作出報道的內(nèi)地媒體,發(fā)出了律師信。

    李嘉誠稱不會影響聲譽

    據(jù)香港媒體報道,《財經(jīng)》雜志日前引述內(nèi)地法院多份判決書報道,長實、和黃及周凱旋涉及中國商務部高官郭京毅、鄧湛貪腐受賄的系列大案,周凱旋曾答應北京律師張玉棟提供50萬美元律師費,張玉棟再向鄧湛等人行賄,換取商務部審批長實及和黃在內(nèi)地開設(shè)投資公司。據(jù)判決書顯示,周凱旋曾作為證人就張玉棟案作證,聲稱在張玉棟一再索要下,其公司又再付了50萬美元律師費。

    李嘉誠8日中午出席一公開場合后,回應傳媒追訪時指已發(fā)出律師信,相信不會影響聲譽,又強調(diào):“一生都不會做這些事(貪污行賄),其他機構(gòu)我不知道,我不會這樣做?!?/p>

    《財經(jīng)》曝長和周凱旋行賄

    據(jù)《財經(jīng)》稱,周凱旋接受警方調(diào)查時表示,與張玉棟商定以項目為結(jié)算單位,每個項目的律師費以50萬美元為上限。2003年,律師所給公司發(fā)來賬單,周凱旋讓公司把律師費付給了張;2004年或2005年,張玉棟多次來電,稱其工作時間長、工作量大,周又支付了上述這筆50萬美元“咨詢費”。

    王秀玲證實,其效職香港維港公司后開始運作東方廣場項目,起草法律文件需要中方律師,鄧湛推薦了張玉棟。在王秀玲的幫助下,張玉棟順利拿到了東方廣場、長江實業(yè)、和記黃埔等項目的法律服務,獲利頗豐。而張玉棟的思峰律師所,正是設(shè)址在李嘉誠投資建成的東方廣場。

    長和向《財經(jīng)》發(fā)律師信

    據(jù)港媒報道,長實聯(lián)同和黃8日再發(fā)表聲明稱已就《財經(jīng)》一篇報道,向該雜志發(fā)出律師信,將會按照法律程序處理。周凱旋及其維港公司,也向《財經(jīng)》發(fā)出律師信,指報道有失實,重申沒有向張玉棟支付任何咨詢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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