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去年11月30日,一輛307路公交車行駛至錦繡華城門前時,撞上過馬路的一位老人。經(jīng)搶救無效,老人于當日去世。公交車司機史某在法院受審時,老人的親屬不要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希望法院嚴懲。昨日記者獲悉,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史某以交通肇事罪獲刑。 ????去年11月30日6時30分許,史某駕駛公交車沿延吉路由東向西行駛至錦繡華城門前時,車的前臉處撞上沿延吉路由南向北橫過道路的老人郭某,致使老人受傷。后來,經(jīng)搶救無效,郭某于當日死亡。經(jīng)法醫(yī)鑒定,郭某系生前遭車禍致重度顱腦損傷、多發(fā)性骨折、內(nèi)臟破裂死亡。經(jīng)檢測,該車行車制動系安全狀況達不到國標要求。 12月25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史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日前,此案在法院開庭審理。公訴機關認為,史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交通事故主要責任。面對起訴書質(zhì)控,史某對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庭上,老人的親屬提出,不要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希望法院嚴懲史某。 ????法院一審查明,案發(fā)后史某撥打電話報警,但其最初接受訊問時并未如實供述,公安機關調(diào)取附近某酒店監(jiān)控視頻后,再次對史某進行訊問,史某才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2009年12月28日,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史某應承擔事故主要責任,被害人郭某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法院認為,史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予懲處。史某在發(fā)生事故后,撥打報警電話,并在公安機關教育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jié),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案發(fā)后,史某未對被害人親屬進行賠償,可作為量刑情節(jié)考慮。被害人親屬要求對被告人史某從重處罰的量刑意見,予以支持。昨日記者獲悉,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史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記者 王萌 通訊員 陳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