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期仲組文連發(fā)四文闡述干部選用監(jiān)督,彰顯出中央從事前報告、事后評議、離任檢查、違規(guī)失責等層面入手,嚴密構筑監(jiān)督制度體系,全力提升用人公信力之深意。 仲祖文連發(fā)四文闡述把好"選人用人關" 彰顯中央從嚴用人深意 仲祖文:各市縣黨委書記用人要過“離任檢查關” 實行離任檢查,就是要把市縣黨委書記選人用人情況與其自身的進退留轉更好地掛起鉤來,形成倒逼機制,促使他們慎始慎終,正確行使選人用人權。 仲祖文:"一報告兩評議"可防選人用人中的"程序空轉" 開展“一報告兩評議”,實現(xiàn)了選人程序監(jiān)督與用人標準監(jiān)督的有機統(tǒng)一,對于有效防止選人用人中的“程序空轉”甚至“表面走程序、背后搞不正之風”等問題具有重要作用。 仲祖文:前移選人用人監(jiān)督關口 中央組織部最近出臺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明確規(guī)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12種事項,應當報告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批復同意后方可進行,或者征求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意見后方可作出決定。 仲祖文首提四個“不為” 構筑選人用人關 仲祖文日前發(fā)表題為《實報必查 查實必究 失職追責》的署名文章,論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文章針對選人用人關問題,首次提出四個“不為”論,即“不為人情所縛、不為關系所擾、不為壓力所懼、不為私利所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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