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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將母趕出家門 老母怒燒兒子六間房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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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10-05-28 07:50:39 齊魯晚報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母親將老房子給了哥哥,賈某心中很不高興,遂換了屋門的鎖,趕母親走。一直住在賈某家的母親方某因為沒有鑰匙,79歲的老人每天進出家門都要從門檻底下鉆。去年9月份,賈某與母親發(fā)生了爭吵,老人一氣之下點火燒了兒子六間房。

????2009年9月,煙臺市村民賈某得知一直住在自家的母親將老房子給了大哥,賈某非常氣不過,覺得母親一直跟他過,房子也應該是他的,現(xiàn)在房子給了老大,那母親也應該由老大養(yǎng)。于是

,賈某就讓母親方某回她自己的老房子去住,方某堅決不去,雙方因此經(jīng)常發(fā)生爭吵。后來賈某將自家的門鎖換了,也沒有給母親方某鑰匙,沒有鑰匙的方某,每天進出家都得從門檻下面鉆。2009年9月14日早晨,因贍養(yǎng)及房屋等家務事,賈某與母親在院子里發(fā)生了爭吵,吵完后,賈某將母親扔在家里一個人上山干活了。賈某離開后,母親方某非常生氣,她回到自己住的東邊的屋中,用火柴點燃了自己的衣物,火勢很快蔓延,賈某的六間房屋以及屋中財物全部被燒毀。

????今年3月15日,煙臺市牟平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方某犯放火罪提起公訴,牟平人民法院于當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法官審理認為,被告人方某在居民區(qū)故意縱火,燒毀他人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構成放火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予支持。被害人賈某對案件的起因有過錯,可酌情對被告人方某從輕處罰。據(jù)此,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方某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記者鞠平 通訊員 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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