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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冤獄村民稱65萬賠償太少 將再索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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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10-05-15 08:14:48 環(huán)球網(wǎng)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本報商丘專電 (特派記者 薛振宇)昨日下午,趙作海決定繼續(xù)打官司,向讓他遭受不白之冤從而導致他11年身陷囹圄、妻離子散的有關部門索要精神賠償。而他心目中的標的是不能低于130萬元。

    趙作海認為65萬賠償太少

    按照有關部門的說法,5月13日上午,趙作海在簽字領取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支付的65萬元支票后,趙作海申請國家賠償案就算結束。但對于這個數(shù)額,趙作海的親戚們和趙作海本人

都認為太少。昨日下午,一直為趙作海索賠事宜奔走的叔叔趙振舉再次向記者表達了這一觀點。他說,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和趙作海簽協(xié)議書是在凌晨兩點,當時趙作海迷迷瞪瞪,很多事情沒有搞懂。而且,在趙作海獲得的65萬元中,50萬元為國家賠償金,15萬元為生活困難補助費。其中絲毫沒有體現(xiàn)精神賠償。因此,他們準備繼續(xù)要求精神賠償。

    短暫猶豫后他表示還要再索賠

    昨日下午,記者在趙作海的姐姐趙作蘭家又見到趙作海,關于是否起訴索要精神賠償,趙作海顯得有些猶豫。但他多次強調(diào),5月12日凌晨2點,他和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簽賠償協(xié)議時其實很多問題他自己都不懂。其姐趙作蘭更是認為,當時法院來人是晚上來的,一直在那兒死磨硬纏,趙作海不簽字他們就不走,趙作海就糊里糊涂地簽了。簽字之后,趙作海就后悔了,低頭捂臉,長吁短嘆。

    在經(jīng)過短暫的猶豫之后,趙作海表示,他還是準備打官司,索要精神賠償。家庭、孩子們受的傷害,他也應該要一個說法。他告訴記者,準備向有關部門索賠不低于130萬元的賠償(含65萬元賠償在內(nèi))。

    據(jù)悉,精神賠償首次寫進了4月29日頒布通過的《國家賠償法》修正案,不過這一法案12月1日起才正式實施。

    商丘中院的65萬賠償如何算出

    冤獄4019天 國家賠償50萬元

    《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5月12日,商丘中院作出的賠償決定書寫明,根據(jù)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商丘中院稱,鑒于2009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沒有公布,而最高法院2009年4月9日宣布,根據(jù)國家統(tǒng)計局當日公布的2008年全國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數(shù)額,上調(diào)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國家賠償,2008年每日的賠償金比上年增加12.68元,調(diào)整至111.99元。商丘中院遂以2008年度每天111.99元為基準,考慮到國家職工日均工資逐年遞增的情況,參照2008年比2007年遞增的比例,估算出2009年的職工日平均工資。趙作海在獄中度過了11個年頭,被羈押共計4019天,最終確定對其國家賠償金額為50萬元。

    生活困難補助金15萬元

    法院同時考慮到,這11年的牢獄之災,使得趙作海家破人散,妻子改嫁。特別是這11年的監(jiān)獄生活更使趙作海不堪回首。毫無疑問,他的精神方面受到了很大的傷害,他有權利要求獲得精神損害賠償。

    但由于精神損害賠償?shù)姆蓷l文尚未實施,法院最終決定給予趙作海生活困難補助金15萬元。 據(jù)《大河報》

    當年政法委書記:

    我學機電不問案子

    “柘城縣公安局辦案人員匯報案情,檢察院代表對案件發(fā)言,法院代表對案件發(fā)言,最后由政法委書記總結發(fā)言。當時主持會議的是當年商丘市委政法委書記王師燦?!贝税傅墓V人鄭磊向記者描述了政法委當年那次協(xié)調(diào)會的程序。

    王師燦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我平時都不問案件,我不是學法律的,我學煤礦和礦山機電?!?/p>

    趙作海案判決后的第二年,2003年,王師燦便退休了。 據(jù)《魯中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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