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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兩次遭強奸不報警 反向其借錢被強迫賣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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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10-04-27 11:44:24 水母網(wǎng)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一名20歲的少女輕信他人,被強暴后不報警,反而向?qū)Ψ浇桢X,讓對方介紹工作,沒想到見面后再次遭到蹂躪。

????2009年8月的一天,小麗到一個朋友家玩時,認識了23歲的李俊。李俊當即提出要和小紅“處對象”。小紅說自己有男朋友了,沒有答應(yīng)。誰知,李俊看朋友們都出去了,屋里只剩下他和小麗,竟強行與小麗發(fā)生了性關(guān)系。小麗害怕家里人知道,又怕影響自己的名聲,就沒有報警。

????2009年10

月中旬,小麗上網(wǎng)時竟鬼使神差地和李俊聊起了天,談起自己想到煙臺找工作,還想和他借點錢。李俊讓小麗過去拿錢,并稱要帶小麗到煙臺工作。

????第二天早晨7點,在招遠城區(qū)的一個網(wǎng)吧,小麗找到李俊后,李俊立即領(lǐng)著他的6名朋友打了一輛面包車直奔煙臺,來到其朋友在市區(qū)租住的居民樓閣樓,其中還有小麗的前男友小強。當晚,小麗跟著這幾人到迪廳玩到凌晨2點半才回去,前男友小強拉著小麗到閣樓一個小屋內(nèi)將其強暴。

????第二天,李俊告訴小麗,給她在煙臺找的工作是到美容院做“小姐”。小麗不答應(yīng),李俊將其強奸,并讓一群朋友都“上”,并和另外一名男子用手機拍下裸照。小麗哭著求他們放過,李俊就動手打她,最后打電話叫來一男子“趕緊把她領(lǐng)走”。

????小麗逃離魔窟后,告訴美容院老板說她是被迫的,美容院老板把她放走。小麗打電話告訴了家人,家人報警。案發(fā)后6男子潛逃,近日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

????辦案人員介紹,在這起案件中,嫌疑人李俊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而其他5名犯罪嫌疑人屬從犯。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屬緩刑考驗期內(nèi)又犯新罪,將被依法撤銷緩刑。還有一名嫌疑人為累犯,都將被依法從重處罰。(文中人物均為化名)(記者 方春明? 通訊員 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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