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號子”里呆過的人,對自由往往有著常人難以企及的渴望,出來之后,絕大多數(shù)人會萬分珍惜;而在曹國芳眼里,如此珍貴的“自由”卻十分廉價。自24歲走上犯罪之路,此后31年間,他竟有近30年是在“號子”中度過的;其余時光,不是在盜竊,就是在販毒,抑或在盤算著盜竊、販毒的路上。 ????日前,曹國芳第七次走出“號子”,也是最后一次:因販毒數(shù)量大,且一犯再犯,經(jīng)江蘇高院裁定,并報請最高法院核準(zhǔn), ????“出來”后最多半年又“進去” ????1955年出生于上海的曹國芳,初中畢業(yè)后沒什么穩(wěn)定工作,一直斷斷續(xù)續(xù)地混跡江湖。而他的“資本”,就是逐漸積累的牢獄生涯。在他的犯罪記錄上,有七次犯罪入獄或被關(guān)押,即使第二次販賣毒品,被判12年有期徒刑,也未能讓他的犯罪之舉有所收斂。 ????1979年6月,24歲的曹國芳因犯搶劫罪、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這是他第一次走進“號子”。出來沒多久,1983年11月,曹國芳又被判入獄,這次,他犯的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剛被放出來沒幾個月,他又作案,1987年5月,又一次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出獄半年后,即1991年10月,曹國芳再次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或許發(fā)現(xiàn)盜竊代價太大,與所得相比有所不值,在第四次刑滿釋放后沒幾天,他開始販賣毒品,但很快,就在1996年下半年,他就被警方抓獲,后因販賣毒品被勞動教養(yǎng)1年6個月。 ????這次出來后,曹國芳秉性難移,利用此前的販毒經(jīng)驗,他又開始販毒,而且數(shù)量增大,結(jié)果在1999年1月15日,他因販賣毒品罪再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于2008年1月10日釋放。 ????2008年6月4日,曹國芳因第三次涉嫌犯販賣、運輸毒品罪,被警方監(jiān)視居住,同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被逮捕。一直羈押于無錫市第二看守所。 ????從曹國芳的犯罪記錄看,每次“出來”后少則一兩個月,多則半年,他必定會再次犯罪,似乎上癮一般。 ????3次販毒把自己送上死路 ????第二次販毒出獄后,曹國芳并未悔改,很快重操舊業(yè),利用以往經(jīng)驗組建了一個小團伙,開始販賣毒品。 ????無錫市中院審理查明,在出獄4個月后,曹國芳開始聯(lián)系販賣毒品,但苦于資金不足,他向別人借錢。2008年5月31日,他指使萬某假冒別人身份,向戶名“蔣中全”的農(nóng)業(yè)銀行賬戶中存入25萬元,作為購毒資金,租用一輛雪佛來轎車,伙同萬某從無錫趕往成都。兩天后的凌晨,他們拿到了毒品。 ????6月3日晚上,兩人開車趕回?zé)o錫,在滬寧高速公路無錫北出口處,被無錫警方抓獲。警方當(dāng)場繳獲冰毒1978.7克,此后,又從曹國芳的租住處查獲了冰毒。法院認定,曹國芳販賣、運輸毒品甲基苯丙胺計1985.2克。 ????法院審理認為,曹國芳明知是毒品而伙同他人販賣、運輸,其行為已構(gòu)成販賣、運輸毒品罪,且系販賣、運輸毒品數(shù)量大。曹國芳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其曾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五年以內(nèi)再犯本罪,既構(gòu)成累犯,又系毒品再犯,依法應(yīng)從重處罰。遂作出死刑判決。 ????日前,曹國芳被驗明正身后押赴無錫某刑場。隨著“針斃”的執(zhí)行,曹國芳大半輩子的牢獄生涯戛然而止,也為自己的人生畫上了一個可悲的句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