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當著小孩面SM施暴 隨后,記者輾轉找到“警嫂金某”的聯(lián)系電話,就此事真假進行求證?!熬┙鹉场北硎荆觾热菔桥笥褞退l(fā)上去的。目前她和丈夫正在離婚的訴訟階段,是丈夫馬某第二次提出離婚。 對于丈夫的性變態(tài)行為,她表示“自己是一個很傳統(tǒng)的人,對外人無法啟齒”。她還一再表示,每次丈夫強迫完成SM游戲后,“我就感覺自己是個畜牲”,“那是一種被欺辱的感覺 后來,“警嫂金琨”通過QQ講述了一次被迫SM的情形:他用皮帶勒住我的脖子,讓象狗一樣的爬,并且不斷的打屁股,用手使勁的掐你身上,包括胸部......之后用手強行按住我的頭,為他做口交。折磨完,會再次讓我象狗一樣爬。我永遠記著(得)第一次,他突然插入肛部,出血了好幾天,我永遠都不會忘了,那種痛苦...... “警嫂金某”證實說,她今年被打傷住院后,回家去看孩子,還被丈夫要求SM兩三次,有次正在幫孩子洗澡,丈夫突然當這孩子面對自己施暴,孩子見了一邊哭,一邊打著父親,“孩子那次,說實話我真不愿意回憶?!?/p> 丈夫舅媽為公安分局紀委書記? 對于丈夫的這些行為,“警嫂金某”還證實說公婆和丈夫單位領導都知道。 她說,丈夫是在2008年自己在一心帶小孩時發(fā)生外遇后,就學會了這些性變態(tài)行為。她遭遇這些變態(tài)行為后,曾向公婆投訴,希望能夠引起家人支援,但婆婆告訴她“只要不把那個女的帶回家睡到床上就可以了”。 2008年9月一天晚上,她在拒絕丈夫SM要求后遭遇暴力,于是憤而向丈夫所在的警隊隊長投訴,但最后也沒有結果。后來,她又向當地公安紀委投訴,也沒有滿意答復,而這其中的原因是,“丈夫馬某的一個稱為舅媽的親戚,是現任江蘇徐州市公安局云龍分局副政委兼紀委書記。” “警嫂金某”遭遇丈夫性變態(tài)暴力是否屬實?江蘇徐州官方是否另有其他說法?隨后,記者撥打江蘇徐州市公安局紀委辦公室電話,因為周末一直無人接聽。 律師:若舉報不實 涉嫌誹謗國家公務人員 湖南首家私人律師聯(lián)盟發(fā)起人、湖南省十佳刑事辯護律師、湖南普特律師事務所主任曾昕分析認為,如金琨所述屬實,那么馬某的行為涉及民事層面的違法甚至刑事層面的犯罪。 首先,從民事法律角度看,馬某的行為違反了《婦女權益保護法》。根據該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婦女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馬某違反妻子金某的意志,以玩所謂SM對金琨長期實施捆綁、鞭打等行為,給金琨造成了身體、心理傷害,侵犯了金某的生命健康權,可歸之為家庭暴力。 其次,從刑事法律角度看,馬某的行為已經涉嫌虐待犯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guī)定,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jié)惡劣的行為。從馬某對金琨實施SM行為的長期性、延續(xù)性以及暴力程度看,已經在很大程度上摧殘了金某的身體和心理,嚴重凌辱了金某的人格,可以認定為情節(jié)惡劣。 再次,如果現有證據能夠證明金某構成輕傷及以上傷情,則馬某的行為進一步涉嫌故意傷害犯罪。金琨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依法追究馬某的刑事責任,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同時,根據重罪吸收輕罪的原則,不再以虐待罪對馬某追責。 曾律師特別指出,如果帖子中所描述事實和“警嫂金某”所述,沒有充足證據支持,金琨將涉嫌誹謗國家公務人員。 |